县第十八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1月12日上午,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法制委)主任委员李阳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祖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与会人员集体学习了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行政、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监督办法》《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澧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职责》《澧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讨论并原则通过《澧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澧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并就做好监察和司法监督、法治监督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
陈祖毅强调,一是要明确自身职责。大家既是监察和司法委组成人员,又是法制委组成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专委工作职责,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地参与监察和司法监督、法治监督工作。二是要遵循人大工作原则。人大监督工作主要是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在监督中要把握好集体履职、重点监督的原则,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三是要把握人大工作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四个机关”目标定位,要做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聚焦中心促发展,聚焦重点促监督,聚焦民生勤履职,为推进澧县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努力。
编辑:刘俊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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