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4月24日,石门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会前,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学习辅导。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树国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接受部分县人大代表辞职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石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 2035年)》、县人民政府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并通过《石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石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草案)》。(编辑:夏凡 审核:高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