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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年中人大会议怎么开?石门县人大常委会出台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11 信息来源: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3月29日,石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石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年度第二次会议的指导意见(试行)》。

指导意见指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开好两次会议,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乡镇年中人大会议,原则上在每年9月举行。会期不少于1天。有选举事项时,应适当延长会期。乡镇年中人大会议议程,一般应从以下内容中选择1至2项:一、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当年1至8月工作情况的报告;二、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关系本行政区域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工作的推进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的报告;三、对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以及本行政区域县直单位派出机构开展工作评议,也可以对本级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开展工作评议;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民主法治建设、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重大事项;五、听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年度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

指导意见要求,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尊重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和渠道,紧紧围绕党委中心任务,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发挥作用。乡镇人大代表要认真做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充分履行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不负人民重托,促进地方发展。(作者:杜修贵 编辑:高进平 审核:王文斋 石门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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