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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9-07-08 信息来源: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7月5日上午,石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珍带领执法检查第四组到石门县公安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听取了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就近两年来县公安局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工作情况汇报。一是执法执纪到位。公安机关坚持严管队伍,没有出现乱收费、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的现象。二是服务企业到位。坚持优化服务措施,定期听取意见建议,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受到企业好评。三是优化环境到位。近两年共摸排调解涉企矛盾纠纷20起,打击涉企犯罪64人,行政拘留43人,进一步优化了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张国珍指出,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公安机关责无旁贷。从近两年工作情况来看,县公安局坚持发挥职能作用,在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工作方面成效突出,有目共睹,有力、有效的贯彻实施了《中小企业促进法》。

张国珍希望县公安局能够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势,服务从优,打击从严,真正成为中小企业的“贴心人”“保护神”,为县域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作者:县人大监司委 编辑:高进平 审核:马景平石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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