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人大常委会“办点+监督”,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四级分类法”见实效
石门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不断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改善了全县农村人居环境。
近几年,县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戴海蓉同志具体负责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她与垃圾死磕,为生态代言,先后在壶瓶山镇大胜村、皂市镇岩湾村办点示范,将在全国人大会上提交的《关于垃圾源头分类的建议》和历时1年完成的《石门县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管理规划》付诸实施,协助县政府及主管部门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难题。通过理顺体制机制、明确职能职责、发动群众参与,努力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探索出厨余垃圾不出户、惰性垃圾不出村、可回收垃圾进回收站、其他垃圾进压缩站的“四级分类法”,并且成本低、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得到了老百姓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今年,石门县全面推行农村垃圾“四级分类法”,深入发动群众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财政投入资金7075万元,各村居新购置移动式转运垃圾钩臂箱1600个,发放户用分类垃圾桶12万个,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做到了“五无”:即无各类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和保洁盲区、无杂物乱放、无乱扔乱堆的水果残次果、无焚烧垃圾和秸秆现象。今年石门县在一季度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导评估中名列第一。
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办点示范和全程监督,农村垃圾“四级分类法”在全县得到全面推广,从根本上解决了“垃圾围镇围村”现象,乡村卫生状况大为改观,村容村貌大为改善。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的生活观念发生了变化,幸福感和获得感大为增强。(作者:尹尚武 编辑:高进平 审核:马景平 石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