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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发布时间:2007-07-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刘经平

摘要:构建和谐社会是具体的,每个公民,各个机关都要承担责任,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更是如此。本文论述了构建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从理论上分析了人大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提出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发挥的作用,同时还提出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坚持的几项原则。

关键词:人大 构建 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好构建和谐社会任务,是党和时代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是人大自身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时俱进,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内在需要,也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力,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职责所在。本文就如何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作点探讨。

一、构建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于2004年9月提出的重要执政理念。社会和谐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为人类发展所勾画的美丽图景,而且也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与价值追求。古今中外,在许多思想家的著作中,都把社会和谐作为一种理想的追求和社会构建模式。我国古代的思想家孔子就提出过“和为贵”的观点,并将“仁”作为其哲学思想的核心,主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其政治理想是建立“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又如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在其名著《理想国》一书中设计了一幅正义之邦的形象,主张“公正即和谐”。16世纪以来,在西方文艺复兴、产业革命的影响下,西方的一些思想家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力求构建公平和法治的社会。例如卢梭就提出人生而平等,并主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孟德斯鸠以“法的精神”为出发点,认为要采取以法治国的方针,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侵犯。我国近代伟大的民主革命家孙中山先生曾主张将来在中国乃至全世界建立一个没有压迫、没有战争、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为和谐社会的理念提供了科学的内涵和实现的途径。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自然的历史过程,其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社会进步的衡量尺度是生产力的发展、文化的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和解放的程度。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未来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毛泽东在其《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提出了妥善处理社会各方面和各阶层之间矛盾的原则和方法。邓小平在拨乱反正后提出的统筹兼顾、安定团结的指导思想,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指明了方向。可以说,中共中央明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的一项新发展,是对和谐社会内涵更加科学的凝炼和总结,是人类共同的社会理想和生生不息的价值追求的延续,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与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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