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依法治市中的地位和作用
——罗寅阶
依法治市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作为地方国 家权力机关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依法治市中的地位和作用怎么样,本文试作一些论述。
依法治市,就是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来调整城市的各种社会关系,管理地方的各方面工作 ,使城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民主与专政的各个环节,都纳入法制的轨道 ,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一项宏大而复杂的社会管理实践活动。地方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依法治市这一社会管理实践活动中居于主导 的、中心的地位。
所谓主导的地位,就是说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或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来引导城市各 项工作和城市管理走上法制轨道,进而引导和影响依法治市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所谓 中心的地位,就是说在依法治市中,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必须无条件地 贯彻实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依照人大常委会的决策、部署 开展工作。我们说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依法治市中居于主导的、中心的地位,这并不是凭空臆 造的,而是由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职能所决定的,也是由依法治市的内在要求所决定的。
1、从人大常委会的性质来看。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 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常 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1984年,彭真同志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委员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 :国家的权力,十亿人民的命运,放在人大,平时放在它的常委会。人大常委会的这种受命 于人民、代表人民的性质,决定了它在依法治市中的主导、中心地位。—方面,地方人大常 委会通过组织代表视察、开展调查研究和召开代表大会等,听取人民群众呼声,反映人民群 众的意见和要求,使依法治市工作真正体现人民意志,得到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地方人大 常委会通过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广泛地宣传依法治市的各种主张,使依法治市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拥护和支持,自觉地投身到依法治市中去。
2、从人大常委会的职能来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权力。宪 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具有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省级以上以及部分较大城市的人大常委会还有立法权。这些职权的运用,都直接影响或决定着依法 治市工作。具体来讲,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行使决定权,决定依法治市的目标和任务; 通过行使立法权,决定依法治市“用什么来治”、“怎样治”等关键问题;通过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证依法治市的正确、有效地进行;通过行使人事任免权,选择合格的“ 公仆”,保证国家政权掌握在那些德才兼备、依法办事的人的手里。上述这些职权,决定了 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依法治市中具有强大的影响力。
3、从人大常委会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关系来看。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级国家机关中,具有全权的、首要的、核心的地位。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 法规定,这种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 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它的常设机关可决定上述国家机关 正职领导人员的代理人选和副职领导人员的个别任免;第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的活动必须服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不能脱离或违背它的意志;第三,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地方人大常委会的 这种地位,决定了在依法治市活动中,城市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必须经常主动地向人大常委 会汇报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4、从依法治市的内在要求来看。依法治市,顾名思义就是依照法律治理城市,这首要的前 提是要有法可依;依法治市要求依法调整城市各种社会关系、依法开展城市各项工作,这就 需要加强对执法和守法的监督;依法治市是一项全局性的社会管理实践活动,涉及到城市 的各个国家机关,需要一个有较高层次的国家机关来统筹和协调,等等。这些,都要求作为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集立法和法律监督职能于一身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发挥积极作用,这 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依法治市本身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建设, 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作用。可以这样说,离开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地位和作用,依法治市 是不完整的,也是无法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