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区县(市)人大主任座谈会上的发言
第二,要构建严肃有序的制度环境。所谓严肃,就是要通过正当程序,使我们建立的制度具有不可违性。而所谓有序,就是要把我们的要做的工作,都尽力纳入一个规范的程序之中,通过“保证程序”来“保证效果”。我个人认为,程序是个很有弹性的东西,如果设计得不好,就可能成了为“过场”,如果设计得好,也可以成为“战场”。到底我们制定的程序最终会成为“过场”,还是成为“战场”,有很多因素,但作为县级人大,如何保障“三权”,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我想,关键是要构建全面而又切实可行、富有操作性的制度体系。一是要“细化”。就是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尽可能的把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使法律的宏观条文细化为程序清晰、目标明确的工作条款。二是要“硬化”。有人说,中国并不缺少制度,缺少的是对制度的忠实执行,我觉得也有道理。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一旦形成,我们就要不折不扣的去贯彻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三是要“亮”化。也就是要公开化、透明化,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把人大的规章制度、重要工作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这也是监督法的要求之一。
第三,要凝聚上下一心的和谐氛围。和谐是一种目标,也是一种方法,我的理解是:人大工作者和人大常委会本身,都可以说是社会的一个单位,都应该主动融入社会,并为之和谐运转多做工作。从内部来看,首先要有“先处理心情,再处理事情”的理念,努力形成干部人人心情舒畅的工作环境。从人大机关运行来看,委室忙闲不均的现象可能普遍存在,有些岗位可能年关到年尾都不得消闲,而多干事的人往往出错的几率越大,还往往不容易被人理解,因此,要客观公正看待干部工作的得失,宽容失误,不许重错。要善于平衡调度,搞好协调,不能鞭打快牛,不能让老实人、多干事的人吃亏。从人大机关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来看,虽然监督者的与被监督者之间有着固有的矛盾,但由于有党的统一领导,有根本宗旨的一致性,完全可以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监督也是一门艺术,我认为监督工作要讲究策略,不必都搞得面红耳赤、剑拔弩张,完全可以与人为善、和谐相处。我们在监督中可以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办法灵活操作,要监到点子上,督在关键处。同时,还需要主动换位思考,加强沟通联络,主动配合区委的工作中心,为政治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