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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贯彻实施监督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07-11-1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成林批示:

人大常委会依法搞好监督工作是一件大事。从这份调查材料来看,我市实施监督法才刚刚起步,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还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各有关方面应在同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下大力落实好监督法,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共同构建和谐的政权体系。可将此报告送市级领导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阅。

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成林的带领下,从4月中旬开始,我们深入到各区县(市)采取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就我市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情况进行了调查;5月中旬,我们又召开了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就如何贯彻监督法广泛听取了意见。通过调查,总的印象是: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引起了强烈反响,一致认为,监督法把以往开展的人大监督工作实践予以系统化、法律化,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但监督法的实施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矛盾,表现在对人大依法开展监督还存在模糊认识,监督法的有些规定过于抽象、可操作性不强,监督者无后置处理措施等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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