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大制度建设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莫道宏
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我市人大常委会自1988年成立以来,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组织形式、议事方式、监督机制和程序运转上,逐步实现了规范化、科学化。尤其是中共中央(2005)9号文件下发后,我们对一系列制度进行认真清理和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常委会的履职效果和工作水平。
一、围绕依法履职,大力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体系建设
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度具有两种意义:一种是保障法律原则的遵守和执行,另一种是补充法律的不完善、不具体。我市人大常委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的原则,围绕依法履职,大力加强了人大常委会制度体系建设。
1、统一思想认识,把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长远性的意义。我市人大常委会自成立之日起,历届都非常重视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把它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常德实际,制定和完善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推动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每年的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中,都把制度建设列为一项重要工作,并明确哪些制度需要制定、修订,保证了常委会制度建设的稳步推进。每届人大常委会都在原有制度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做好人大工作的规律,做到年年有进步,届届有发展。
2、把握制定原则,切实保证各项制度的可行性
一是把握制度的导向性。人大制度体现着党委的意图和人大工作的需要,体现着对人大工作的具体要求,我们制定的每一项制度,都注重把握好导向性,着眼于可操作性,从而更好地指导人的行为,激发人的工作热情,以增强人大常委会的向心力,凝聚力。二是把握制度的规范性。人大制度具有很强的民主性、法律性、程序性。我们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制定和修订制度,以体现人大工作的性质、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内容、完善工作程序为重点,形成有理有据、关系协调、程序规范的制度体系,使人大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则可依。三是把握制度的科学性。我们坚持从人大工作的需要出发,按照集体行使职权的要求,认真开展关于制定制度的调查研究,以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在调研内容上体现针对性,紧密结合拟制定制度的内容,认真制定调研方案,分阶段、有步骤的开展调研工作;在调研方式上体现灵活性,我们加强与外省市人大和兄弟市州人大的学习交流,借鉴了一些好的做法,另外,通过开展视察、组织座谈会和走访等形式,全面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在调研要求上做到“精、准”,坚持抓住问题的实质,力求使各项制度责任明确、程序严密、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