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
□ 石瑞娟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怎样发挥好职能作用,促使国家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发展,是目前怎样做好人大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依法治国,做好监督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机关,因此,人大工作必须把依法治国工作放在首位。只有把依法治国工作做好,才能大力推进民主法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才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司法部门公正司法。依法治国首先要履行好人大的依法监督职能,必须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把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制度化、法律化,以保障司法公正。充分利用听取审议政府工作、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形式,对“一府两院”的工作依法进行监督,督促政府及其部门严格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当前,应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权力结构及运行机制,使其更科学、更合理、更协调。强化对权力的法律监督,特别是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方面的法律制度,确保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权的充分行使,确保权力运行的廉洁高效。
二、以人为本,做好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人大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目标,认真做好信访工作,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了解社情民意,尊重人民的意愿,体现人民的意志,督促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途经,这也正是稳定民心,协调社会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随着人大地位和作用的日益加强,越来越多的群众把人大看作能为他们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重要地方。来信来访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人大工作应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认真做好接访、转办、催办、等工作,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通过专题调查、专项评议、跟踪督办等形式,真正做好解释和调解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对实属冤假错案、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不依法作为,给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就要坚决依法按程序督促有关部门作出严肃处理,甚至免去其职务。这样为群众解决一个个问题、办好一件件实事,既维护了群众的利益,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才能体现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也正是社会的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三、精选人才,做好任免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依法做好干部的任免工作,依法对在职的行政部门的干部进行评议,防止和制约干部滥用职权,这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
人大如何依法做好干部的任免工作,一是把人民群众信任的、有能力有水平的干部通过法定程序选拔到“—府两院”任职,让他们带领人民群众参加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人大所任命的领导干部首先要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为官理念,要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够统领全局;要有较强的平衡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要有较强经济发展能力,带领人民群众走致富之路;要有较强的法律水平,能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自觉把权力用于为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切实构建和谐社会。因此,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制度,正确行使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任免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逐步走上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将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二是依法加强对任职干部的评议,防止和制约干部滥用职权。在评议中,人大常委会要对被评议干部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方面的情况,依照法定职权进行检查;被评议的干部在作工作汇报或述职汇报中,也要把贯彻实施法律和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主要内容。而且评议的每一阶段,每——项工作都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由于评议具有控制、约束和纠偏的特殊功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直接撤销或罢免其选举和任命者的职务,给那些正在玩弄手中权力、滥用职权者以震摄,促使其奉公守法,保证国家权力永远按照人民意志高效合理运行,从而有效的抑制不公正、不平等的事件发生,加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重点决策,做好决议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
人大对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职能,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正在向民主法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高速迈进,这也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应当是本行政区域内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一般也都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直接或间接体现着人民的根本利益或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从狭义上讲,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中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以及涉及较多数群众切身利益或者较多数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如何决定好这些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重大事项,是人大工作体现以人为本,以广大人民利益为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标志。这些重大事项决定得不当,就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骨肉亲情,就会使人心涣散,社会动荡,矛盾丛生。这些现象直接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人民的生活起居,使人民不能安居乐业,使生产不能正常进行,使经济不能向前发展,更谈不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人大做好重大事项的决定,是党和人民的需要,是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能否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需要,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作者单位:津市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