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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代表零立案现象的思考

发布时间:2007-10-3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其次,要把握好形成代表议案的两个环节。一是搞好议案前期准备工作的正确引导。要组织代表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工作能力;要拓宽代表知政知情渠道,让代表充分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要启发引导代表把学习、工作、生活中观察、收集的问题,通过归纳、整理,理出头绪,制定调查论证具体方案,为写好议案打下基础。二是搞好议案形成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地方人大常委会要起到谋划、指导、协调作用,要提前介入,做好大会议案的征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代表准备提出议案的情况。要创造条件为代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供各种保障。要在议案形成后期,指导代表进一步补充材料,完善内容,最终形成质量较高的议案。

第三,要搞好代表议案的审查立案。代表议案能否列入大会议程,最后还在于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主席团是否审查通过议案并交大会表决。一是要进行会前摸底。通过会前对代表议案的征集,对代表议案进行初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大会工作效率。二是要进行过细审查。议案提交大会后,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一定要投入足够的精力对议案进行审查、筛选和立案工作,要将符合立案条件的议案提交大会主席团审查。主席团要依法履行职责,既要注意掌握立案条件,保证立案准确,维护议案的严肃性,又要注意避免把应该立案的代表议案忽略遗漏,影响代表行使职权。

第四,要落实代表议案的督办。议案办理情况直接影响到代表提出议案的积极性。地方人大常委会要组织代表进行议案办理专题视察,掌握办理进度,加强督办力度,通过提高议案办理实效,进一步激发代表参与议案工作的热情,从而提出更多更好的议案,促进和推动地方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作者单位: 澧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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