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2008年11月20日)
最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文承保带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有关同志,深入汉寿县、桃源县、鼎城区的4个民族乡和部分市直宗教场所,就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有关区县和民族乡人民政府的情况汇报,视察了市直宗教团体并召开座谈会。总的认为,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和宗教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
一、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成绩
1.民族宗教工作不断加强。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认真贯彻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一是建立健全了民族宗教管理网络。市县两级均成立了由统战部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汉寿县、桃源县、鼎城区均成立了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切实加强了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各民族乡、民族村也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管理机构,各乡(村)分管和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的干部职工也定期组织了学习培训,提高了法律水平和管理能力。目前,我市已建成了市、县、乡、村四级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网络,为推动民族宗教事务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加强了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以《民族区域自治法》、《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以及国务院和湖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为重点,宣传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同时积极组织民族宗教工作人员和宗教界人士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深化了大家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三是帮助解决了民族宗教工作的突出问题。各地把民族宗教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帮助解决了生产生活、场地规划和经费落实等方面的许多问题,受到了少数民族村民和信教群众的好评。
2.民族地区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一是大力发展民族经济和特色产业。桃源县重点引导青林和枫树两个民族乡发展养殖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目前两乡有千头养牛基地2个,万羽蛋鸡基地10个,各类专业养殖户500多户,发展了纺织、加工、运输、服务等企业90多家。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2007年,两乡个体私营经济创产值1.8亿,实现税收190万元。二是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在制订对口帮扶方案时均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最近几年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就先后在桃源县枫树乡苏家堆村和袁家巷村办点,帮助当地改水改厕、修路、修建沼气池、建图书室等,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面貌。鼎城区优先安排许家桥乡农业、水利、电力、交通、卫生等项目建设资金,日前该乡共硬化道路22.5公里,硬化渠道28公里,新建沼气池500多口,投入17万元建成了一个安全饮用水厂,解决了部分群众的安全饮水问题。三是大力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汉寿县以毛家滩民族乡今年成立20周年为契机,积极争取上级投资和有关慈善基金,同时加大地方财政配套投入,为民族中学新建了1112平方米的科教楼,改善了民族乡的办学条件。各民族乡卫生院都配备了X光、B超、心电图、电心监控器等医疗设备,新建或扩建了住院大楼,村村建有标准化卫生室,大力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条件明显改善,“看病贵、看病难”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
3.民族优惠政策不断落实。一是努力维护民族风俗习惯。桃源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专项资金40多万元,在县城兴建了清真餐馆,并对2座清真寺进行了维修,保障了维回同胞宗教活动需求和“清真三食”的生活需要。汉寿县于2005年拨款10万元,行政划拨土地15亩,修建了一座回维公墓,缓解了回维群众土葬习俗与周边用地紧张之间的矛盾。二是大力培育民族干部队伍。各地在调整任用领导干部时,都把少数民族干部作为优先考虑发展的对象。鼎城区近三年来提拔重用少数民族干部35人次,目前在岗的处级少数民族干部4名,正科级少数民族干部20名,副科级少数民族干部25名。该区许家桥乡党政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占领导职数的87.5%,其中党政正职均为少数民族干部。通过多年努力,我市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得到明显加强。三是全力落实相关教育政策。各地在认真把关、严格审核的基础上,为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考生落实了高考优惠政策。
4.宗教事务管理不断规范。一是规范了宗教团体的管理。汉寿县加强了对宗教团体组织建设的帮助和指导,挑选了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骨干组成县直四大宗教团体班子。帮助有关宗教团体建立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杜绝了财产转移和贪污现象的发生,避免了一些可能因财务问题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保证了宗教团体的和谐稳定。二是规范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桃源县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对全县非法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专项治理。共清理乱建庙宇147座,拆除非法开放的佛道教场所5处,改作他用43处。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净化了宗教活动环境,有效提高了宗教活动业务水平。三是规范了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各地严把宗教教职人员“入口关”,坚决查处不合法的教职人员,切实搞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和选拔,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共同参与“文明常德”、“和谐常德”的建设。四是创新了宗教管理机制。桃源县从2006年起开始在村一级建立宗教工作网络,聘请了40名村级宗教工作联络员,负责当地农村宗教工作信息收集和报送、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规范管理宗教事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五是有效抵制了宗教渗透。各个宗教团体坚持以爱国爱教为宗旨,密切联系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抵制境内外地下宗教势力的渗透活动,保持了我市宗教界和宗教活动的合法、有序、稳定。
二、面临的主要困难
1.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老化。我市4个民族乡均属典型农业地区,经济底子薄弱,农民可支配收入不高。现有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多建于七十年代,大多已功能老化,难以满足当地农业发展、农民生活的需求。如鼎城区许家桥乡现有小Ⅰ、Ⅱ型危险水库15座,由于年久失修,呈现不同程度的险情,再加上防洪设施投入不足,当地防洪保安形势不容乐观。汉寿县毛家滩乡仍有部分农村居民无法饮用安全清洁用水,当地回维群众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妥善解决安全饮水问题迫在眉捷。通村公路发展缓慢,“断头路”、“几不管”现象突出,不利于农村道路交通的整体发展。桃源县枫树乡被誉为中国“维吾尔族第二故乡”,每年的来宾来客为数众多。但该乡清真寺由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配套附属设施落后,且没有一家真正的清真餐馆,给来宾接待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2.民族重要扶助政策缺失。自1996年起,为扶持民族地区发展,执行了农业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半数返还的部分(枫树乡65万元/年,青林乡、许家桥乡、毛家滩乡约为40万元/年)主要用于发展当地社会公益事业和补贴少数民族农户。这项优惠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但农业税取消后,上级有关部门至今尚未针对民族地区制定有关新的优惠政策,少数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因此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体现不出国家对民族地区发展的扶持优惠,民族地区发展较前更加困难。另外,根据省政府湘政发〔2000〕8号文件规定:“对民族地区兴办企业,从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免征所得税,随后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虽经多次协调,但各级税务部门仍以国家税务总局未出台相关政策为由予以拒绝。部分地方也未按要求落实“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干部职工上浮一级工资”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3.民族宗教工作经费不足。我市有33个少数民族、人口47万,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五教俱全,现有宗教活动场所462处,信教群众近50万。可以说,我市民族宗教工作事务繁重,任务艰巨。市本级财政安排的民族宗教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资金远不能满足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需要。市直各宗教团体每年仅安排1万元的工作经费,县级宗教团体则经费更少甚至有的完全没有。有关团体活动、运转困难,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联系政府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给宗教维稳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市直宗教团体的专职工作人员至今未安排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不利于宗教团体工作人员的思想稳定。
三、建议与对策
1.要加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要大力表彰我市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宗教和谐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一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融洽、和谐各民族关系。要进一步强化对宗教团体的管理,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共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2.要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民族宗教管理工作网络,加强民族宗教领导机构建设并明确相关责任。要将民族宗教工作列入当地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下大力气帮助民族地区和宗教团体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乐于奉献的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民族宗教工作的健康发展。
3.要加大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经费投入。各地人民政府要认真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加大民族宗教工作经费和民族地区发展资金的保障投入,使其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让少数民族群众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要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把各市直宗教团体财政补贴标准提高为每年2万元,帮助他们解决经费困难,维护和促进宗教团体的稳定。要充分考虑市直宗教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把他们纳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体系,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促进宗教队伍的和谐发展。
4.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建议根据国家西部开发的有关优惠政策,制定并落实好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政策。积极向上级有关机关汇报,尽早研究解决民族地区农业税取消后的优惠政策问题。要争取按照不低于农业税取消前农业税半数返回的标准落实好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贴,并将其列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要抓住当前国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契机,争取水利、农业、交通、电力、卫生、教育等方面投入向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倾斜。要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引导规范一批有经济带动能力的少数民族企业。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拓宽增收渠道,引导他们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的更快发展。
(编辑: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