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
(2006年4月30日常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中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促进我市养殖业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实现助农增收作出了努力,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动物防疫意识。全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动物防疫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继续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使“一法一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全市各级政府要立足畜牧业长远发展,逐年增加防疫经费的投入,建立防疫用品储备制度,提高基层动防站的装备水平,并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鼓励和引导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养殖户提供小额贷款,支持养殖户积极搞好动物防疫和养殖工作;要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防疫人员的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要适当提高专职防疫人员的工资标准,确保我市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3、进一步加大动物防疫力度,确保防疫密度与防疫质量。全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动物疫情监测,严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畜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每一阶段的防疫工作,确保防疫密度达到“一法一条例”所要求的比例。
4、进一步加大检疫检测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对牲猪等动物要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确保肉类食品消费安全。畜牧、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与协作,全面实施产地、屠宰等环节的检疫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畜禽交易市场的检疫管理,确保动物疫病的有效防控。
5、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切实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动物防疫作为新农村建设中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明确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尽快出台常德市重大疫情应急方案,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防制和重大疫情处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强防疫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动物防疫工作任务重、条件差、待遇低的问题。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
200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