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审查意见和建议
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从2012年9月份起开始介入预算审查工作,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市级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并会同市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到市检察院、市国资委和市国库集中支付局共13个部门进行了调研,听取2012年部门预算执行和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对2013年市级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总体情况
为编制好2013年预算草案,市级财政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深入调研,充分听取部门预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解决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下发了《关于编制2013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常财办发[2012]40号)。明确提出了2013年预算编制要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常德、幸福家园”和我市“十二五”规划发展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优化预算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支出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足额安排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津补贴,逐步提高临聘人员经费保障标准,落实上级关于社会保障和民政救助人员的待遇提标政策;增加了城建融资还本付息资金额度;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稳步推进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提高了预算资金分配、支付和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2013年预算草案体现了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支出安排保障了重点支出需要。
二、2013年预算草案编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3年预算编制在2012年部门预算改革的基础上,编制方法和框架未做大的调整,着眼于建立市直部门正常运行保障机制,继续完善预算编制体系。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预算信息有待完善。一是部分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部门预算编制较粗,重点项目资金安排过于笼统,在人代会之前不能提供完整、细化的预算,不能落实到具体执行项目和实施单位。二是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未确定绩效目标。《关于编制2013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中规定,500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必须报送绩效目标,要以绩效目标和结果为导向,建立支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但由于预算编制时无绩效目标,不便于执行时进行绩效监督。
(二)收入预算有待做实。按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从2013年预算编制情况看,非税收入预算偏低。一是非税收入征管范围有待挖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非税收入,必须根据其性质和种类,纳入财政统一管理。二是征收标准有待提高。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应按市场价格征收,目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单位将酒店、门面、食堂等改为他用或低价出租,或采取租金暗抵消费、改变租赁性质等方式,未做到应收尽收,使公共利益部门化。
(三)支出预算有待规范。一是项目库管理和财政绩效评价有待积极推行,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有待加强,重点项目预算应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导向机制。二是建设项目投资变更的管理有待加强。财政性资金和政府性融资投资项目有未经批准,擅自超规模、超预算的现象,导致财政预算追加较多。三是资金安排管理分散。救灾扶贫、项目贴息、农民工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专项资金分散在很多部门,难以有效整合,发挥资金效益。四是融资管理有待规范。目前债务规模增长较快,债务管理制度有待健全,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任务仍较艰巨。
三、对2013年市级预算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为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审查和监督,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审、监督机制,提高工作实效,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预算审查。要认真执行《监督法》、《预算法》,规范预算编制、执行程序。一是早编、细编预算。政府部门在预算编制的时间安排上要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预算编制情况、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预算相衔接,保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市人大财经委有足够时间初审预算。二是报送内容应逐步完善。在已报送市级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草案的基础上,今后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社保资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与之相关联的重点项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融资与债务预算。财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预算信息,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市人大财经委的沟通,便于审查预算。三是预算内容应细化。专项业务经费要按经济分类科目细化,项目支出要细化到实施单位、细化到具体执行项目、细化到项级预算科目。各类专项资金和基金(包括市委、政府统筹安排的项目资金预算如水利发展资金、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等),除按规定预留部分应急资金外,要根据工作需要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具体使用单位。四是预算下达要及时。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代会批准本级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财政部门应当将批复的部门预算抄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市人大财经委,便于预算执行监督。
(二)强化收入征管。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培植壮大财税增收基础。一是强化税收征管。国税、地税部门要执行好人大批准的收入预算,加大收入组织力度,加强重点税源企业收入情况分析,抓好税源管控,挖掘增收潜力,保持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二是强化非税征管。要明确非税收入征管范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定的非税收入征收范围加强征收,各征收机构要充分挖掘征收潜力,严控减免行为,做到应收尽收。要科学制定非税征收计划标准,市财政部门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结合以往年度的实际征收数科学、合理地编制非税收入年度计划,做到征收有依据、有计划、有标准。进一步规范国土出让金等非税收入征管,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三)强化支出管理。一是科学安排年初预算。财政部门要加强调研,在年初预算安排中要统筹考虑各单位反映的费用不足的问题,刚性支出不留缺口,减少执行过程中的追加。要建立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库,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二是严控项目支出。对部门项目支出进行清理,该取消或整合的要坚决取消或整合,从严控制新增支出。要进一步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巩固厉行节约成果,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大力提倡勤俭节约。三是完善项目库建设,强化绩效评价。对重点项目支出要以绩效评价为基准,加强项目可行性论证,稳步推进项目预算滚动管理,着力构建以绩效目标和结果为导向,以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公开为手段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四是强化建设项目投资变更的管理。要纠正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政府被动买单的现象,发挥项目支出预算评审促进预算管理的作用,缓解财政资金压力。五是强化融资管控。要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制度,要按规定程序将举债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管理,提高盈利能力,防范融资风险。
(四)强化预算约束。一是强化预算执行。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和《监督法》,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变。各部门要树立预算即法的观念,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预算支出,按标准开支。二是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预算管理机制,控制预算追加和调剂,减少预算和决算的差距。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政府投资和部门基建工程、民生工程、政府性债务的监督,建立监督长效机制。重点支出、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要根据监督法的规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四是推进预算公开。要逐步推行预算公开,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加强预算编制的监督。
(编辑 薛野)
(来源 市人大常委会预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