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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和2013年上半年市级交通建设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3-10-08 信息来源:市人大办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9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就2012年和2013年上半年市级交通建设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到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财政局、武陵区和鼎城区进行了专题调研,召开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通建设资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交通建设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2012年,省对市及市辖区(含六区)转移支付交通建设补助资金为79874.47万元,市财政结合上级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市本级交通资金21043.78万元。
  截止调研日期,2013年省交通运输厅已下达全市交通建设国省补助资金计划共计77844.41万元,市财政结合上级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市本级交通资金20136.01万元。
  (二)资金使用成果及效益
  一是交通建设成效显著。2012年,全市公路水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大,完成新改建里程226公里,完成“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前期工作76公里,在建干线公路里程128公里;建成农村公路432公里;建成农村客运站8个、招呼站173个。截至2013年6月底,全市干线公路改造项目完成年计划的51.96%;建成农村公路235.7公里,占年计划的64.8%;客货站场完成年计划的53.11%。
  二是养护管理平稳推进。2012年,全市共完成干线公路大中修里程66.8公里、完成干线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356公里,G207和S304常德段省级文明样板路创建顺利达标。处理农村公路破碎板8万多平方米、清灌缝796公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能力和路况水平得到改善。全市共完成公路补栽、新植常青树里程1761公里,农村公路综合绿化率达到82.7%,公路绿化取得实效。全市实施危桥改造129座,完工120座,超过了前五年的总和,其中干线公路危桥7座、农村公路危桥113座;此外,完成农村公路渡改桥12座。2013年计划实施危桥改造125座,目前11座干线公路危桥已完工5座,在建5座;114座农村公路危桥已完工41座,在建27座,剩余46座正在进行财政评审或施工招投标;全市完成公路绿化新栽、补植里程2667公里。

  三是交通规划不断完善。2013年,市交通部门抢抓“十二五”中期评估机遇,向省交通运输厅申报调增14个干线公路改造项目296公里;增加干线公路里程项目5个;调增站场建设项目8个;调增5个水运项目纳入实施规划。申报项目均已得到省交通运输厅的认可。
  二、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管理体制有待理顺。一是财力与事权不相匹配。根据省政府湘政发〔2009〕13号文件精神,目前我省交通实行各级政府负总责、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区域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其中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干线公路(含重大运输及水上项目)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编制辖区内交通发展规划;对辖区内交通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同时规定转移支付资金每年增长10%,但政策仅执行了一年,目前转移支付资金未能按比例增长。路网改造和公路大修均由省里统一掌握,立项权、管理权和财权均未下放,市里不能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维护管理仅下放了责任和包袱。二是管理职能需要调整。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具体实施辖区内干线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我省部分市州已将事权进一步下放至区县,变垂直管理为属地管理,强化了区县对干线公路的建、管、养责任。但我市目前区县公路管理体制仍未下放,区县管理职能不全,不利于充分调动区县发展交通的积极性。
  (二)工作机制有待健全。根据上级政策和兄弟市州的做法,我市需要建立如下机制:一是干线公路改造建设“以奖代投”机制。目前长沙、株洲等地建立了干线公路改造建设“以奖代投”机制,促进了干线公路改造建设,效果明显,而目前我市干线公路改造未建立相关配套奖励机制。二是农村公路管养激励机制。以前一直有交通专项资金用于激励农村公路养护,即按照每年检查验收的结果,仅花200多万元就促成了每年2000多公里农村公路良等路,后来取消了该引导激励机制,不利于调动区县市农村公路管养的积极性。三是水毁公路应急机制。自然灾害毁损公路问题在我市多有发生,但目前我市缺乏公路毁损抢修机制,也未安排公路水毁应急专项资金。

  (三)资金压力有待缓解。一是国省补贴标准过低。国省补助标准逐步下降,建设标准逐年提高,是目前影响交通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干线公路建设,“十一五”期间对路基宽度12米的二级公路,改造补助标准为300万元/公里,而“十二五”期间降低到250万元/公里,路面都难铺平,安保工程和绿化工程更难保证。“十一五”期间三级及以上公路特大型、大型桥梁建设的补助标准分别为3500元/平方米、3000元/平方米,而“十二五”期间统一调减至1500元/平方米,仅占工程造价的1/3。二是市级交通投入压力较大。我市对交通补贴额度居全省前列,市公路局已完成的原提前实施的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自2009年公路体制下放后,上级无资金计划安排,截止2012年底预算仍然存在较大缺口,需追加预算平衡。三是区县配套资金压力较大。干线公路建设中征地拆迁、安保设施和管理费等配套资金需由区县负责,而区县财力有限,有的项目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到位,影响了项目开工建设。
  (四)建设管养有待推进。一是建设计划偏少。群众的需求越来越多,修路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但建设计划越来越少。如鼎城区2012年公路建设计划为82.2公里,2013年仅为19.6公里,相比前几年每年近200公里的建设计划来说太少,难以满足该区的发展需要,无法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二是公路养护有待加强。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国省转移支付的养护切块资金与实际需要差距较大,省下达给我市农村公路常规养护资金的标准为县道7000元/公里、乡道3500元/公里、村道1000元/公里。但目前实际所需养护资金县道12000元/公里、乡道7000元/公里、村道2000元/公里,缺口较大。另外,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公路系统人员较多,实际在职在编人员2136人,离退休1164人,人员及运转经费不足,挤占了公路养护经费。目前采取人员经费、运转经费和养护经费打捆的办法,实行经费总额包干,且未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2012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包干经费的90%左右用于养人和日常机关运转。由于养护经费不足,公路局管养的县道有部分处于“失修”、“失管”、“失养”状态,路况差,社会反响大。
  (五)资金监管有待加强。一是资金监管办法有待制定。交通部于2009年重新修订了《交通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目前我市仍然未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交通建设资金监管办法,存在制度上的漏洞。二是资金拨付使用监管有待加强。在交通建设的项目设计、造价审核、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直都在进行有效的监管,但在资金的预算、拨付程序、使用监管等环节上,交通、公路部门与财政部门缺乏协调会商机制和监督管理程序。
  三、对策和建议
  为进一步强化交通建设资金监管,形成制度健全、运作规范、运行平稳、监管有效的交通建设资金运行机制,促进我市交通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市政府对交通体制改革发展要有总体思路,交通财务体制要与现行“省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市级财政应从财力和事权上综合考虑,按属地管理原则,比照省对县补贴标准,重点补贴所辖六区的差额。要通过改革转型,进一步做大做强交通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融资功能,吸引社会资金加快交通建设。
  (二)加大争资争项力度。加快建设,资金保障是关键。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向国家和省争取更多的交通建设项目资金。对财力和事权不匹配的问题要积极向上呼吁,争取省里的支持。对交通建设、管理和养护的补贴标准要积极向上反映实际情况,把握好相关政策,提高补贴标准。
  (三)推进公路体制改革。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争取在年底前将区县公路管理机构下放给区县,强化区县对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责任,促进交通事业可持续发展。认真研究解决公路体制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公路系统的历史遗留问题要通过公路体制改革统筹解决,全面加强改革期间的各项管理,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资产不流失。
  (四)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交通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决定了政府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必须发挥其不可替代的引导作用。一是建立干线公路改造建设的“以奖代投”机制。建议从工作需要出发,以现有国省道里程为基础,按照一定标准设立干线公路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干线公路改造、大中修和日常养护的“以奖代投”,促进干线公路改造建设。二是恢复农村公路管养“四两拨千斤”的激励机制。建议对达到良等路的县道和主干乡道分别按一定标准实行“以奖代投”,既体现政府重视农村和农民工作,又能调动区县市对农村公路管养的积极性。三是建立公路水毁应急机制。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毁损,建议从上级转移支付的市本级留存部分中列支一定标准的专项资金,统筹解决公路水毁问题。
  (五)强化项目资金监管。一是加强资金管理。尽快出台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制度,逐步完善资金管理流程,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对交通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管,建立由财政、交通会商协调共同负责的监管机制。二是加强项目管理。把好财政预算评审关、资金拨付审批关、工程验收审计关,进一步强化交通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履约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等。三是强化全方位监督。要实现人大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多种监督形式的结合,加强从项目申报、资金拨付、项目管理,到效果评价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促进交通建设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来源 市人大常委会预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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