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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人大代表“听庭评庭”活动走进武陵监狱旁听减刑假释听证会

发布时间:2010-10-1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本网10月18日讯(记者 薛野)今天上午,市人大内司委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走进武陵监狱,参加了一场关于减刑、假释案件情况的听证会,这次听证会是本年度人大代表“听庭评庭”活动的继续,是今年第四次也是最后一次“听庭评庭”的内容。人大代表通过“亲临现场”的方式,不仅学到了更多相关的法律知识,更起到了监督司法公正的作用。

  减刑、假释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刑罚制度,目的在于对构成犯罪且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进行激励,促使他们积极改造,争取早日重返社会。据了解,今年1—9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减刑、假释案件3018件,裁前公示率达100%,公开听证率达到60%以上。参加此次听证会的市人大代表还参观了武陵监狱的监管区,对监狱的管理情况和囚徒的日常生活情况做了一定的了解。代表们表示:“将制约和公开贯穿于减刑、假释的全过程,有利于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减刑假释听证会现场

部分市人大代表现场听证

听证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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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以后实行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十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编辑 薛野)

(审签 李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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