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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常人常办发〔2009〕3号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根据《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至第三次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决定2009年继续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现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方案

  2.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征求意见表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3月11日

  附件1

  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提升我市司法监督工作水平,促进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决定在2009年继续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法律尊严,促进司法公正为目的,以维护民权为重点,通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提升依法、有序监督水平,增强司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活动内容

  1.每季度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县(市)人民法院分别筛选2至3件典型案件,然后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和基层人民法院共同商定1件作为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案件的除外)。人民法院一般应选择本地影响较大的案件、人大交办或须到人大备案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本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人民群众普遍较关注的案件或案情较复杂的疑难案件等案件作为人大代表旁听的案件。各地全年选择人大代表旁听的案件应包含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类,具体旁听时间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各区县(市)人民法院与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联系商定。

  2.旁听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活动的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其中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市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协助组织。区县(市)旁听基层人民法院庭审活动的人大代表由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组织。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按照便于参加活动和统筹兼顾的原则,保证每次旁听庭审有20名以上人大代表参加。根据需要也可以邀请上级人大代表参加旁听。

  3.人大代表旁听的案件,本级人民法院的主管领导及有关庭室负责人应当参加旁听;旁听刑事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主管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同级公安局的主管领导及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参加旁听;旁听行政案件,案情涉及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参加旁听或应诉;所旁听的案件有律师出庭的,同级司法局的主管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应当参加旁听。上述人员参加旁听除人大代表外,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4.每次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根据庭审评议重点形成评议意见和建议,采取座谈会的形式,当场向庭审活动相关单位交换意见;也可以由本级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本级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收集整理后,集中向庭审活动相关单位反馈。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不再单独就此事与人民法院交换意见。

  5.庭审旁听案件未当庭宣判结案的,审理法院应在宣判后10日内将判决结果报送本级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本级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由其将判决结果反馈给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

  6.旁听庭审活动由常德日报社、常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除外)。宣传活动具体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新闻中心负责组织安排。

  7.旁听前向每名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送发一份《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征求意见表》(样表附后),庭审结束后,组织收集。

  三、组织领导及有关要求

  1.整个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协助。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办公室设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也应由相关部门组成相应工作机构。

  2.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市)人民法院应明确专门部门配合此项活动,并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从案件筛选,到庭审现场布置等,认真做好安排;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也应明确专门领导负责。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认真分析、研究,依法及时做出处理。

  4.常德日报社、常德电视台应选择重点,组织专题,进行深度宣传。

  5.12月人民法院应将年度庭审活动开展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2

  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征求意见表

人大代表基本情况

姓名

所属哪一届哪一级人大代表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住址)

旁听案件名称

审理法院

出庭检察人员

审判人员

案件侦查人员

出庭律师

行政机关

审判人员的仪表风纪、庭审驾驭能力、质证认证水平、立场是否中立、案件事实是否查清等

检察人员的仪表风纪、是否使用法言法语、弘扬宣传法制的能力、公诉能力等

律师的辩护或代理水平、是否认真履行职责等

案件侦查人员的办案水平、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

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粗暴执法的行为等

您对本次庭审活动的评价如何

您对我市行政、司法工作有何建议

  说明:本表系人大代表旁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征求意见共同用表,表中所列各项案情没有涉及请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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