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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陵、汉寿、鼎城、桃源督查“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时的讲话(节选)

发布时间:2011-07-2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先平

 一、“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要明确几个根本问题

  1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形式。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是党委领导,人大牵头,党委、人大相关部门与“一府两院”共同推进的活动。该活动与市人大常委会其他“四行”活动形式有所不同,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注意整合各方面的力量。

  2、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是整体联动的运作模式。既是常德的自选动作,也是依法治国要求的规定动作。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一直以来也是党委、人大、“一府两院”工作的重点和关注的热点,每一家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3、活动目标是落实依法治国方针,树立司法权威。要通过活动,提高司法威信,能够使当前“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有所好转。活动不是只抓一年,司法公正问题要常抓,要一直抓下去。今年的主题是“廉洁司法、行为正当”,往后每年都有一个重点。

  二、要对前一段工作认真做好总结

  一是每个单位或地区要认真对照活动方案进行总结。重点是如何搞好廉政文化活动月,要在总结廉政文化活动月的基础上筛选一批典型,总结至少能够回答一些基本问题,如确定什么理念,开展什么活动,推介什么典型,处理了哪些违纪,提倡什么文化,建立什么制度,取得什么效果。二是全市要有一个要求,拟推荐一批典型。先要有拟推介对象的简介材料,组委会确定后再整理出一批详细材料,实时在全市推广。三是活动已开展一段时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方案进行完善和补充。

  三、对下步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突出两个重点。一是整个活动中要重点突出能力的提高。在廉洁的基础上,能力是公正司法的关键。如何提高能力关键是要有好的机制,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考评机制、奖励和惩戒机制,进退机制。要有善后机制,包括怎样建立责任追究、监督、协调、应急机制。二是重视人民群众反映的司法不公案件的处理。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尤其是人大代表反映的司法不公的案件线索要一个不漏的处理到位,一追到底。处理上访问题弦要紧,哪怕一个非常公正的判决处理不好,一旦造成社会影响,案件承办人也可能会得到不公正的对待。司法水平体现在自由裁量权的把握上,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案件要尽可能做到合法合情合理。

  (二)做到八个更加。一是宣传要更加深入。要通过宣传使每一个法律工作者更深入地理解今年活动的主题,体会到活动的真谛,自觉从自身做起。同时,要通过宣传使广大老百姓对活动内容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主动配合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司法行为进行监督。二是队伍要更加过硬。活动主题“廉洁司法、行为正当”的核心是队伍问题,就是要通过活动切实提高司法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公正司法的能力和廉洁司法的自觉性。三是制度要更加完善。要通过活动,整章建制,形成系统、完备、规范的工作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四是效率要更加提高。要通过活动,理顺一些关系,解决一些问题,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司法效率。五是公正要更加彰显。要使公正通过每一个具体个案完整的体现出来,不仅实体公正,程序也要体现公正。案件要公正审结,执行也要及时到位,如果发现错误要及时纠正。六是服务要更加贴心。要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贯彻于司法过程的始终,推出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七是典型要更加张扬。要通过活动,挖掘出身边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典型人物和事件,全力向社会推广。要开辟市直和每个区县(市)典型专栏,弘扬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社会风气。八是结合要更加紧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好职能职责,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本地区、本系统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向纵深发展,推动依法治市的进程。

  (三)要注意几个坚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特别是一些重大案件要争取党委重视;二是坚持依法行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及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要依法行权;三是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缓解社会矛盾;四是坚持以维护稳定为首要任务;五是坚持让人民满意为标准。

(编辑:曾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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