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考评细则
司法公正常德行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
考评细则》的通知
常司行办发【2020】2号
各区县(市)活动组委会,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白洋堤地区人民检察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武陵监狱、市交警支队:
现将《2020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司法公正常德行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司法公正常德行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2020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考评细则
为深入推进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增强活动实效,根据《2020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考评时间
2020年12月。
二、考评对象
1.各区县(市)活动组委会;
2.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白洋堤地区人民检察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武陵监狱、市交警支队。
三、考评方式
1.平常收集掌握情况;2.实地走访、查看现场;3.听取专题汇报;4.查阅活动相关资料;5.其他有效方式。
四、考评内容
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五、考评结果评定及运用
1.考评得分设定:基本分(100分)±奖惩分数〓最终得分。
2.考评结果运用:
①作为评选全市人大监察与司法监督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参考。②评选先进区县(市)活动组委会3个,先进市直单位A类2个,B类2个。③综合各区县(市)活动组委会推荐(2个司法机关)与市直公检法司推选(3个基层司法机关)情况,评选基层先进司法单位9个。④考评结果报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市活动组委会将进一步加强活动指导、督促、通报。各活动组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能动作用,加大组织实施力度;要加强与市活动组委会的沟通对接,上下联动开展好系列活动。
2.强化考核。市活动组委会将进一步规范活动考核工作程序。各活动组委会要将考核工作作为检验活动成效、促进活动纵深开展的有力举措,自动对标对表,深入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内的考核组织工作。
3.强化宣传。市活动组委会将进一步加大活动宣传力度,积极推介活动中、考评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各活动组委会要紧扣活动主题,常态化开展宣传报道,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切实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附件:1.2020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考评评分表(区县市)
2.2020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考评评分表(市直单位A类)
3.2020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考评评分表(市直单位B类)
附件1
2020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考评评分表(区县市)
考评对象:各区县(市)活动组委会
考评要素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活动组织(20%)
| 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指导本地区司法机关制定活动实施方案;4月30日前报送本地区(含各司法机关)活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 | 12 | 未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扣3分;实施方案与活动主题结合不紧密,视情扣1-3分;报送内容每少1项,扣1分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扣1分。 |
落实活动经费 | 4 | 未将经费列入预算,扣4分。 | |
配齐配强工作力量,2人以上 | 4 | 配备不齐导致未完成规定动作,扣4分。 | |
活动内容 (50%) | 监督指导本地区司法机关围绕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公益诉讼检察机制、加强监管场所管理、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等方面,开展“治理能力提升年”主题活动 | 15 | 各司法机关没有开展相关主题活动,每项扣3分;监督指导不力,发现司法机关未开展活动不指出不督促,视情扣1-3分。 |
监督指导本地区各司法机关开展“护企”“暖企”“送法进企业”“企业家进机关”等专项活动 | 15 | 各司法机关没有开展相关专项活动,每项扣3分;对活动开展监督指导不力,视情扣1-3分。 | |
全面组织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活动,重点评查涉行政方面典型案件10件以上;监督指导司法机关评查行政类典型案件各10件以上 | 10 | 未组织开展的,扣2分;各司法机关未开展的,每项扣2分。 | |
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及时报送活动方案 | 10 | 没有制定方案,扣3分;有方案未组织实施,扣6分;未按要求报送方案,扣1分。 | |
活动督导(12%) | 组织对司法机关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次以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到位 | 12 | 每少1次,扣6分;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不通报不督促整改,视情扣2-3分 |
活动宣传 (18%) | 加强活动专栏建设,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及时更新活动信息(区县市组委会4条以上,司法机关各6条以上) | 10 | 信息更新每少一条,扣1分 |
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活动信息4次以上 | 8 | 每少一次,扣2分 | |
奖惩情况 | 创新开展与活动主题相关的活动,取得明显活动实效 | 每项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 |
活动开展情况或活动开展中某项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推介(内容必须是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其他工作不包括) | 获得市级表彰推介,每项加1分;获得省级表彰推介,每项加3分;获得国家级表彰推介,每项加5分。同一工作获得多项表彰推介的,以最高级别表彰推介为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 ||
本地区出现影响企业发展环境、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或案件 | 出现1例,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 | ||
本地区执法司法队伍中出现吃拿卡要、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现象,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 出现1人次,扣2分;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的,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 |
附件2
2020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考评评分表(市直单位A类)
考评对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考评要素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活动组织(20%) | 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活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单位本系统活动;4月30日前报送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 | 12 | 未制定实施方案,扣3分;实施方案与活动主题结合不紧密,扣3分;未对本单位本系统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扣3分;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扣1分。 |
落实活动经费 | 4 | 未将经费列入预算,扣4分。 | |
配齐配强工作力量2人以上 | 4 | 配备不齐导致未完成规定动作,扣4分。 | |
活动内容(50%)
| 开展“治理能力提升年”主题活动 | 10 | 未组织开展的,扣10分。 |
开展“护企”“暖企”“送法进企业”“企业家进机关”等专项活动 | 10 | 未组织开展的,每项视情扣2-3分。 | |
全面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活动,重点评查涉行政方面典型案件10件以上 | 10 | 未组织评查的,扣10分;评查中发现问题未通报未及时整改的,视情扣2-3分。 | |
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制定并及时报送活动实施方案 | 10 | 未制定并及时报送活动实施方案的,扣3分;组织开展的履职评议工作出现重大纰漏,视情扣2-3分;对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履职评议工作配合不力,或对下发的有关通知或函件,落实不到位,视情扣1-2分;评议中发现突出问题,不及时依法处理到位的,视情扣1-2分。 | |
及时报送本单位本系统重要案件、重大事项、重要文件资料,3次以上 | 6 | 每少1次,扣2分 | |
依法处理并及时回复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转办、交办、督办函件 | 4 | 没有回复的,每起扣2分;回复不及时,每起扣2分;因未按时回复或处理不到位,使转办、交办转为督办的,每起扣3分。 | |
活动督导(12%) | 组织对本单位本系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次以上,发现问题通报、整改到位 | 12 | 每少一次,扣6分;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不通报不整改的,视情扣2-3分。 |
活动宣传(18%) | 加强活动专栏建设,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及时更新活动信息5条以上 | 10 | 每少一条,扣2分 |
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活动信息4次以上 | 8 | 每少一次,扣2分 | |
奖惩项目
| 创新开展与活动主题相关的活动,取得明显活动实效 | 每项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 |
活动开展情况或活动开展中某项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推介(内容必须是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其他工作不包括) | 获得市级表彰推介,每项加1分;获得省级表彰推介,每项加3分;获得国家级表彰推介,每项加5分。同一工作获得多项表彰推介的,以最高级别表彰推介为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 ||
本单位本系统出现影响企业发展环境、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或案件 | 出现1例,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 | ||
本单位本系统执法司法队伍中出现吃拿卡要、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现象,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 出现1人次,扣2分;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的,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 |
附件3
2020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考评评分表(市直单位B类)
考评对象:白洋堤地区人民检察院、武陵监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交警支队
考评要素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活动组织(20%) | 制定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4月30日前报送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 | 10 | 未制定实施方案,扣5分;实施方案与活动主题结合不紧密,视情扣2-3分;未按要求报送,扣2分。 |
落实活动经费 | 5 | 未将经费列入预算,扣5分。 | |
配齐配强工作力量2人以上 | 5 | 配备不齐导致未完成规定动作,扣5分。 | |
活动内容(60%)
| 围绕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与监管场所管理、提升护安维稳能力,开展“治理能力提升年”主题活动 | 15 | 没有组织开展的,扣15分。 |
开展“护企”“暖企”“送法进企业”“企业家进机关”等专项活动 | 15 | 没有组织开展的,每项视情扣2-4分. | |
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活动,评查典型案件10件以上 | 15 | 未组织评查的,扣15分;评查中发现问题未通报未及时整改的,视情扣2-3分。 | |
及时报送本单位涉企以及涉安全管理方面的重要案件、重大事项、重要文件资料,3次以上 | 15 | 每少一次,扣5分 | |
活动宣传(20%) | 加强活动专栏建设,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及时更新活动信息4条以上 | 16 | 未开设活动专栏的,扣8分;信息更新每少一条,扣2分 |
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活动信息2次以上 | 4 | 每少一次,扣2分 | |
奖惩项目
| 创新开展与活动主题相关的活动,取得明显活动实效 | 每项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 |
活动开展情况或活动开展中某项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推介(内容必须是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其他工作不包括) | 获得市级表彰推介,每项加1分;获得省级表彰推介,每项加3分;获得国家级表彰推介,每项加5分。同一工作获得多项表彰推介的,以最高级别表彰推介为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 ||
本单位出现影响企业发展环境、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或案件 | 出现1例,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 | ||
本单位执法队伍中出现吃拿卡要、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现象,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 出现1人次,扣2分;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的,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