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首次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指标体系
2月27日,秦鹏飞从澧县2019年县委政法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人大牵头组织实施的“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与依法治县工作、“法治澧州.德行万家”活动及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一起,被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指标体系,对县直及省市驻澧单位进行考核。这对扩大“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参与面、提高各参评单位的重视程度,无异于是一重大促进。
从2017年开始,常德市就将“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纳入到了绩效评估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指标体系。在2017、2018连续两年的考核过程中,澧县都是全市“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先进单位。
据澧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是从2011年起开始启动的。这一活动,是由中共常德市委直接领导,常德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有关司法机关共同参与,在全市范围内以监督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公正执法司法为主要内容的司法监督活动。活动开展八年来,收到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和肯定,近三年,先后有上海、江苏、安徽等地的人大常委会专程到常德来学习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