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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常开展洞庭湖保护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19-04-23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本网讯(记者 李尧)4月22日至23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农率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我市开展洞庭湖保护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弘发、罗少挟,市政府副市长涂碧波参加汇报座谈会或陪同调研。

在22日下午的汇报座谈会上,市政府及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鼎城区政府、汉寿县政府、安乡县政府负责人分别汇报了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情况,并提出了相关工作建议。23日上午,调研组一行深入汉寿县西洞庭湖湿地,现场视察调研了岩汪湖湿地保护区黑杨砍伐及迹地修复现场(半边湖监测站)、护桶障两围拆除及修复现场等工作开展情况。

周农指出,洞庭湖保护立法工作,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精神的重要体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洞庭湖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去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亲赴岳阳市考察长江经济带发展情况,对加强洞庭湖环境治理作出明确指示,勉励湖南再接再厉,“守护好一江碧水”。省委书记杜家毫,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高度重视洞庭湖立法工作,多次主持召开洞庭湖治理专题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建设相关法规,加快推进洞庭湖保护立法。

周农表示,立法工作要坚持科学、民主,要把倾听百姓呼声、关注基层心声、反映群众意愿作为地方立法的一项基础工作。对于洞庭湖保护立法工作,不仅要处理好洞庭湖保护与发展关系、洞庭湖保护与“四水”(湘江、资江、沅江、澧水)保护的关系、洞庭湖保护与长江保护的关系、洞庭湖保护与洞庭湖周边几个城市环境保护的关系、洞庭湖保护与防洪保安的关系,而且要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原则、依法依规原则、问题导向原则。周农还强调,立法一是要做好科学论证,遵循自然规律,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三是要加强洞庭湖综合治理,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使这部法律成为可靠、科学、具有可操作性、管用并能产生实际产生效果的法。



调研现场

调研现场

调研现场


座谈会现场





(编辑:李 尧)

(核稿:曾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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