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辱骂烈士,公开登报道歉——湖南首例侵害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案宣判
6月19日,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唐某某侵害刘磊烈士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开庭。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唐某某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在湖南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庭审结束后,唐某某向着湖南都市频道的镜头深鞠躬,当庭向社会公开道歉。
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去年5月1日实施以来,湖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3月19日,江苏省苏州市消防支队吴江区大队盛泽中队副班长、四级消防士刘磊同志在营救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清溪河新东大桥轻生女子时不幸被水流卷入,壮烈牺牲。次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刘磊同志为烈士。3月22日,中共石门县委发布石委〔2019〕2号文件决定,号召全县共产党员向刘磊同志学习。同日,被告唐某某使用微信号xingyanli3418(昵称樊一桦)在自己创建的微信群“常德人聊天群”中,与网友讨论刘磊同志的英雄事迹时,公然发表“狗熊”、“有什么可惜的”、“我说的是实话”等侮辱性言论。此时该微信群共有成员57人。唐某某的不当言论被群内成员谴责并传播,后被群成员转发至另一216人的微信群“出城十里迎英雄”,造成不良影响,愤怒的网民纷纷向石门县公安局举报。
经石门县公安局网监部门调查后,民警立即将其抓获归案,并给予其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该案线索后迅速介入、依法履职,积极开展各方面的调查取证工作,并立即启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通过调取相关证据和对唐某某的询问,认定该案符合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经诉前程序征求刘磊烈士近亲属意见后,并报省检察院审批并批复准予起诉,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5月14日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唐某某通过湖南省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庭审中,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朝兵义正言辞地陈述和呼吁:“今天,我们代表检察机关在这庄严的法庭上起诉被告唐某某,并不是因为他的侵权行为不可饶恕,而是要倡导全社会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英雄烈士绝不容许有任何褻渎和污蔑!”
经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唐某某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在湖南省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当天,全国人大代表王怀军、省人大代表谢红平及部分市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消防员代表、教师代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官代表等100余人也参加了庭审旁听。
石门县消防大队大队长邓力频庭审后表示,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不管他们是消防员,还是其他的职业,他们的精神和正气都应该被全社会尊重、弘扬和传承。
庭审现场
来源:常德检察
编辑:贺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