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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28 信息来源: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人民政府:

常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两年来市人民政府采取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河(湖)长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措施,我市实施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初步建立,工作合力初步形成,管护成效初步显现,全市河湖水质总体良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但我市在实施河(湖)长制工作中还存在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基础工作有待加强、河湖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尚未健全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实施河(湖)长制工作,现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建立目标明确、条理清晰的治理责任体系

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河湖治理目标任务,根据问题导向梳理河湖塘渠的问题清单,明确各级河(湖)长责任人的职责,尤其要强化职能部门的管护责任,加强综合执法力度,用整改销号的方法逐项解决具体问题,年内全面完成全市清四乱剩余100个问题的整改验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格局,全力推进河(湖)长制在沅澧大地落地生根。

二、建立共防共治、共护共享的联防管护体系

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提升宣传力度。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群众要树立实行河(湖)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意识。要采取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法治同行、群防群治的方式,建立以村民为主体,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的河湖管护体系,让官方河长与民间河长相得益彰。

三、建立奖罚分明、立足长远的监督评价体系

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完善市级《河(湖)委员会成员单位考核办法》和《对区县(市)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平时的督导检查,完善奖惩激励措施,促进工作落实。

四、建立财政预算、多元投入的管护保障体系

要把河道巡查、保洁、联合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探索建立社会资本投入河湖管护的多元保障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督办办法》的规定,请市人民政府在2个月内,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上述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由办公室和农业委受理)征求意见,并在201910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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