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重点工作>立法工作>工作动态>详细内容

《常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若干规定》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布时间:2025-04-0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批准了《常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4.1《常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若干规定》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完善基层治理体系,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2023年12月,常德市正式启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立法工作,2024年12月1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规定》。

《规定》采用“小快灵”立法模式,从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主体的监督这一“小切口”着手,全文共12条,3000余字,包括党建引领及职能职责,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条件及职责,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与任期,业主委员会选举监督与指导,业主委员会履职监督与评议,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与履行监督,物业信息公开,物业服务合同执行情况评估与整改退出,物业服务费纠纷处置,公职人员政务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法律责任等内容。

据悉,《规定》将择期公布实施。


来源:常德日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