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审查批准了《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十月审议通过的两部地方性法规。《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共分七章,37条,重点规范我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申请、审批和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共24条,主要规定了工业企业准入管理、秸秆综合利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建设工地扬尘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和餐厨油烟管控、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会将两部法规向社会统一公布,拟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市人大法制委
编辑:邓 超
审核:薛 野
审签:陈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