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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2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审查批准了《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十月审议通过的两部地方性法规。《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共分七章,37条,重点规范我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申请、审批和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共24条,主要规定了工业企业准入管理、秸秆综合利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建设工地扬尘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和餐厨油烟管控、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会将两部法规向社会统一公布,拟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市人大法制委

编辑:邓   超

审核:薛   野

审签:陈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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