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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首议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门法规案

发布时间:2016-04-2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新湖南客户端4月27日讯(记者 李寒露 通讯员 李宏伟)4月27日,常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制定《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是该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个立法项目。

近年来,常德市在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和水源保护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全覆盖”。为了保障、巩固好这一重大民生成果,常德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履职,为建立安全饮水的长效机制,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着手制定相应法规。

为了立好“良法”,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今年2月份召开了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第一次协调会,成立了起草工作组,要求在该法规草案起草中,要坚持问题导向,既要解决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建立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科学长效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随后,起草组深入到全市各区县(市),展开了大量的立法调研活动;期间,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协商解决立法中的突出问题。

在起草过程中,常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起草组认真参考国家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对该地方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饮用水水源地范围的确定等相关内容,以最大限度地结合了本地实际。针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存在的管理体制不清晰、部门职责交叉、具体任务不明确的现状,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具体划分和明确,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统筹协调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事项。为了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该法规草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的禁止行为进行了规定,并设定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4月15日,常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讨论了该法规草案,进一步对其进行讨论完善。27日,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这次审议会议,只是首次审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接下来还将在不断的修订完善中进行二审、三审,甚至是多审。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万利在本次常委会会上作《关于lt;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gt;的说明》


常德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现场


(编辑:曾环石)

(审签:李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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