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协调会召开
本网讯(通讯员 刘政)8月10日,《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协调会在市人大机关101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董高群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弘发出席会议。市委编委办、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公安局等13家单位参加了会议。
此次协调会旨在进一步研究确定《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各相关部门职责。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方建春介绍了《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立法背景和工作进展,并就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了说明。各参会单位负责人就本单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中的职责与权限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深入探讨,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弘发指出,依法明确部门职责和执法主体,是制定《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核心和关键。部门职责和执法主体的确定,应当按照职权法定、便利务实、明确具体的基本要求,减少多头执法、杜绝无人执法,确保权责统一,责权对等。各有关单位既是制定条例的参与者,也是法规的实践者,积极参与条例制定,确保法规正确的实施,既是职责所在,也是应有的权利,务必正确对待,积极作为。各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法规起草组要认真研究吸纳,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高质量的文本,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弘发出席会议
《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协调会召开
《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协调会召开
(编辑:曾环石)
(审签:李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