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
11月28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批准lt;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gt;的决定》,《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的批准通过,标志着我市在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制定该部《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的保护,维护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生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条例》共分四章二十五条,第一章总则,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保护范围、政府职责、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职责、行政处罚授权等;第二章保护与管理,包括保护设施建设、分区管理、排污管理等;第三章法律责任,在不抵触上位法的前提下,规定了政务处分和行政处罚;第四章为附则。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常委会法工委两次将法规草案寄送市人大代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两次将法规草案在常德人大网站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立法过程中,深入开展立法调研,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有效保障了立法质量。《条例》的施行,将为今后我市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建设生态宜居常德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现场
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现场
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十项关于审查批准法规的决定草案
全票通过关于批准 《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
通讯员:刘政
编 辑: 薛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