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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2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立法目的与依据(第1条)

(一)目的:加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促进环境改善,维护生态安全

(二)依据: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湖南省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三)意义:

一是为有效解决我市城乡生态环境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供了依据;

据统计,我市城乡生活垃圾日产量达3800多吨,其中农村约2000多吨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形象;

三是填补了上位法关于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的立法空白。

二、基本原则(第3、4条)

城乡一体

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

分类处理

综合利用

属地管理

三、基本目标—三化(第3条  )

(一)减量化

1.源头减量:限制过度包装、减少包装性废物、鼓励净菜和洁净农产品上市,使用菜篮子、布袋子,使用燃气、太阳能,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等

2.分类减量

(二)资源化

1.废物回收利用

2.生物处理: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节剂、肥料、沼气等

3.焚烧发电

(三)无害化

1.生活垃圾无害填埋

2.危险废物专业处置

四、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及区县市政府、管理区管委会(第 4、5、11、12、15、21、22、23、25、39、44条)

1.领导垃圾管理工作,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处理设施,制定并组织实施管理政策;

2.组建或者选择专业单位,开展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工作;

3.负责经费投入(财政预算、收取垃圾处理费);

4.加强宣传教育;

5.建设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垃圾焚烧发电厂(三年内);

6.设置有害垃圾临时贮存设施;

7.制定垃圾源头减量政策和机制;

8.建立城镇、农村垃圾清扫制度(区县);

9.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所、建筑垃圾消纳场、装饰装修垃圾分拣场;

10.建立考核制度。

(二)政府工作部门

1.城市管理部门(第6、13、14、15、16、24、41、43、45、50-51条)

是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六个月),开展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垃圾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拟定分类指南和管理目录,制定分类标识,制定设施建设规范,开展相关许可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2.农业农村部门(第7、41条)

监督、指导农村地区垃圾管理。

3.生态环境部门(第7、15、41、42条)

审批垃圾管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害垃圾管理。

4.商务部门(第7、15条)

可回收垃圾回收利用。

5.教育部门(第7)

垃圾分类知识教育,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实践。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第8、19、20条)

1.实施垃圾治理规划;

2.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开展垃圾管理工作;

3.组织、调度辖区内垃圾的收集、运输;

4.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垃圾管理工作;

5.协助开展垃圾中转站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6.确定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

7.设置垃圾收集点、配置收集容器。

(四)社区、村居(第9、19条)

组织公共区域卫生清扫,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指导,督促单位和个人开展垃圾分类投放等工作。

五、垃圾管理

(一)垃圾分类—三分法(第7条)

(二)管理制度

1.分类投放(第18条)

2.投放管理责任制人度—投放责任人的确定(第19条)

3.许可制度(第24条)

4.运输、处置台账制度(第26条)

(三)垃圾处置方式(第27条)

1.回收利用(可回收垃圾)

2.集中无害化处置(有害垃圾)

3.焚烧发电、填埋(其他垃圾)

4.还田、堆肥、生产沼气(农村易腐垃圾)

(四)两种特殊垃圾

1.餐厨垃圾

(1)什么是餐厨垃圾?(第28条)

(2)餐厨垃圾怎样管?

许可制度(第29条)

资源化利用(第32条)

联单制度(第33条)

收运处置第30、31条

四项禁止行为(第34条)

2.建筑垃圾

(1)什么是建筑垃圾?(第35条)

(2)建筑垃圾怎样管?

核准制度(36条)

资源化利用—生产建筑材料:如代替河沙、砂卵等材料生产混凝土、透水砖等(第36条)

工地管理(第37条)

运输管理(第38条)

六、法律责任

管理人员责任:行政责任—政务处分(第46条)

行政相对人责任(第47-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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