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解读
《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地方性法规历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终于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是针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所作的专门规定,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无疑将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风道内建筑限高20米,重污染企业禁止“进城”
近年来,科学界有意见认为,城市风道设计不佳,是导致城区大气污染物长期聚集、难以扩散的重要因素。对此,《规定》正式作出了回应。根据《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城市或者县城的风道。在风道内不得新建高于二十米的建筑。
并且,工业项目不能“随便开花”。根据《规定》,除矿产资源、能源开发等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建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而且,在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化工、水泥、垃圾焚烧发电、沥青搅拌等企业以及新增产能项目。
与此同时,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成为生态环保部门的“应当”义务。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全面、真实、准确公开其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标准限值、检测指标评价结论,以及防治污染实施的建设情况。市民可通过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平台、本级人民政府的网站查询重点排污单位排污信息。
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烟”,烟花爆竹禁燃范围“扩大”
《规定》实施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打桩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黑烟滚滚将成为历史。
根据《规定》,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这就意味着,只要见到这些非道路移动机械“屁股”冒黑烟,市民就可以举报,相关责任主体就将受到处罚。
不仅如此,非道路移动机械将实行登记制度。《规定》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编码登记。《规定》还扩大了可以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主体范围,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规定》还进一步扩大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空间范围,明确,城市、县城、集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在其他区域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种类、地点的具体规定。
餐饮服务业要戴上“紧箍圈”
餐饮油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环保领域执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职能部门经常会收到相关的投诉和举报。
《规定》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安装使用炉灶的,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油烟达标排放的其他净化措施,每季度至少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一次,并进行记录。
更值得关注的是,《规定》要求,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建设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对于不符合这些规定的餐饮服务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