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本市地方性法规与新制定、新修改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常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了《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拟于2026年6月底提请常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如草案内容较为成熟,将依法付表决。
为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最大限度聚民智、汇民意,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决定(草案)》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6月20日前反馈至常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我们将对您的意见建议认真进行整理、研究。
单位:常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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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15000
电话(传真):0736-7260223(0736-726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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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doc
附件2.关于《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doc
附件3.《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对照表.doc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