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6年第1号〕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6年第1号〕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常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通过,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7日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6年第1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