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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对市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09-09-0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和《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二次会议至三次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的安排,经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共分为四个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736—7260302),向社会收集反映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问题的案件线索。9月16日至9月30日为重点抽查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执法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组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总结审议阶段,执法检查办公室将汇总材料后,结合重点抽查情况形成执法检查报告,连同市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检察院组织法以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情况的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会议审议。并提请常委会作出《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11月1日至12月15日为落实整改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审议意见及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案件向市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进行交办,要求在落实整改阶段认真办理,并按时回复。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检察院组织法以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大内司委,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委员万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和检察机关也将成立执法检查办公室,抽调专门力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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