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0年12月14日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11年1月11日至16日在常德市召开。
建议列入本次会议的议程有九项:
一、听取和审议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常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三、审查和批准常德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常德市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1年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草案;批准常德市2010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事项;
九、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