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执法检查的方案》的通知
常人常办通〔2009〕13号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执法检查的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年初拟定的工作计划,经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决定9-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执法检查。现将《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执法检查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执法检查的方案
2.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执法检查重点抽查阶段执法检查组分组安排及有关事项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8月31日
附件1: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执法检查的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下简称检察院组织法)于1979年7月制定,并于1983年9月进行了修订。该法律对于规范和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组织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具体规定了检察机关在三大诉讼活动中实行法律监督,行使检察监督权。上述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人民检察院的建设,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推动检察院组织法以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和《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二次会议至三次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拟于2009年9-10月在全市检察系统组织开展检察院组织法以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并于2009年10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检察院组织法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的情况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检察院组织法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并作出《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依法组织开展检察院组织法以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检察院组织法以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行为,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能,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二、检查时间及内容
1.检查时间:9月1日至10月下旬。
2.检查内容:
(1)全市检察机关贯彻检察院组织法以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的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2)检察机关及其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查找:①检察机关及其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形,是否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问题;②检察机关及其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实体法规定,违法适用法律,或不适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移送起诉的案件及犯罪嫌疑人不及时移送起诉,符合提起公诉或抗诉条件的不及时提起公诉或抗诉;③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在侦查过程中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处理情况;④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是否存在殴打体罚、滥用强制措施的问题;⑤检察机关对检察干警违法办案的人和事依法查处情况。
(3)检察机关对立案后撤销的案件,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等的办理情况。
(4)检察机关对立案监督,减刑、假释监督,监外执行监督,执行监督等法律监督情况。
(5)检察机关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受理以及抗诉和提请抗诉等法律监督情况。
(6)检察机关及其检察人员执法环境和困难。
三、检查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市、县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将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执法检查的意义、内容、方法和具体要求。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要拟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动员,通过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骨干会、检察人员会,层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自查,澄清底子,发现问题,并在自查过程中边查边改,依法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736—7260302),向社会收集反映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问题的案件线索。
2.重点抽查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组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检察院组织法以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和执法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汇报,查阅案卷材料、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走访案件当事人等方法了解检察机关执法情况。
3.总结审议阶段(10月1日至10月底)。市检察院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贯彻执行法律情况及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内容:执法检查中自查自纠情况;实施检察院组织法以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检察院组织法以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执法检查办公室在此基础上,结合重点抽查情况,汇总后形成执法检查报告,连同市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检察院组织法以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情况的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会议审议。并提请常委会作出《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4.落实整改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由市人大常委会向市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进行交办,要求在落实整改阶段认真办理,并按时回复。
四、组织领导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检察院组织法以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大内司委,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委员万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和检察机关也应成立执法检查办公室,抽调专门力量开展工作。
附件2: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执法检查重点抽查阶段执法检查组分组安排及有关事项
一、执法检查组组成、分组及地点安排
检查组共分八组
第一组
带队领导:张元英
组长:蔡常林
成员:李友元、李娥皇、吴为、陈坚毅
工作人员:马湘秦、检察院1名
检查地点:武陵区
第二组
带队领导:张启祥
组长:万利
成员:马承斌、吴飞、曹卫平、程方山
工作人员:胡政、检察院1名
检查地点:汉寿县、安乡县
第三组
带队领导:文承保
组长:李继杰
成员:姚建平、覃事玉、贺立新
工作人员:邓大友、检察院1名
检查地点:津市市
第四组
带队领导:杨先平
组长:罗先友
成员:赵理群、曾盈、徐郁平、黄道田
工作人员:李新河、检察院1名
检查地点:桃源县、市检察院(白洋堤地区检察院)
第五组
带队领导:石成林
组长:肖世轩
成员:龙艳、唐孟元、董高群、杨绍军
工作人员:向明华、检察院1名
检查地点:临澧县
第六组
带队领导:肖燕芳
组长:赵正乐
成员:王志华、杨为明、鲍华
工作人员:张星瑜、检察院1名
检查地点:鼎城区
第七组
带队领导:燕中炎
组长:兰枝云
成员:杜鹏、杨耀金、黄继长、杨明清
工作人员:方建春、检察院1名
检查地点:石门县
第八组
带队领导:彭启云
组长:李向东
成员:卜功元、王军杰、杨立安、罗志伟
工作人员:陈成、检察院1名
检查地点:澧县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检查方式
①听取市县两级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的情况报告;
②现场检查。每个检察院走访3名案件当事人、检查3个业务科室,每个业务科室随机查阅3个案卷材料;
③召开一个座谈会。组织召开有政法委、纪检监察部门、政法机关、政府信访部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律师参加的座谈会。
2.时间安排
①9月16日开始,9月30日结束;
②各检查组对每个检查单位至少安排一天时间检查,具体时间各组自定;
③9月30日,各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102会议室汇报检查情况。
三、具体要求
1.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检查工作;
2.各区、县(市)人民检察院要做好书面汇报准备;
3.各检查组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向执法检查办公室书面汇报该组执法检查情况;
4.请市人大常委会新闻中心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工作;
5.各执法检查组的车辆自备,由工作人员联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