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常人常办通〔2010〕5号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年初拟定的工作计划,经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决定5-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现将《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方案
2.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重点抽查阶段执法检查组分组安排及有关事项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5月6日
附件1: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于1991年4月9日通过,并于2007年10月28日进行了修正。该法律对于规范法院与民事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调整法院与民事诉讼参与人法律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推动民事诉讼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和《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至第四次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拟于2010年5-6月在全市法院系统组织开展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并于2010年6月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审议通过《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依法组织开展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民事诉讼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规范法院和民事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提高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能力,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二、检查时间及内容
1.检查时间:5月4日至6月下旬。
2.检查内容:
(1)全市法院系统全面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的经验及教训。
(2)市、区县(市)两级法院的法官在审判、执行等过程中所存在的违法、违纪等方面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3)全市法院为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在组织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采取措施的情况。
(4)全市法院对涉法涉诉民事信访案件的接待和处理情况。
(5)法院在执行民事诉讼法过程中当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存在的困难。
三、检查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5月4日至5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将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执法检查的意义、内容、方法和具体要求。市、县两级法院要拟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动员,通过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骨干会、工作人员会,层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自查,澄清底子,发现问题,并在自查过程中边查边改,依法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736—7260302),向社会收集反映法院审判、执行等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案件线索。
2.重点抽查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组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法院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和执法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汇报,查阅案卷材料、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走访案件当事人等方法了解法院审判、执行等情况。
3.会议审议阶段(6月1日至6月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情况及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内容:执法检查中自查自纠情况;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审判、执行等工作的建议;对民事诉讼法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执法检查办公室在此基础上,结合重点抽查情况,汇总后形成执法检查报告,连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会议审议,并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就民事诉讼法实施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提出质询。
4.落实整改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由市人大常委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进行交办,要求在落实整改阶段认真办理,并按时回复。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针对《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制定相应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四、组织领导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大内司委,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委员万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和法院也应成立执法检查办公室,抽调专门力量开展工作。
附件2: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
情况执法检查重点抽查阶段执法检查组
分组安排及有关事项
一、执法检查组组成、分组及分工安排
检查组共分八组
第一组
带队领导:张元英
组长:蔡常林
成员:李友元、李娥皇、吴为、陈坚毅
工作人员:马湘秦、法院1名
检查地点:鼎城区
第二组
带队领导:张启祥
组长:万利
成员:马承斌、曹卫平、程方山、王春桥
工作人员:胡政、法院1名
检查地点:澧县、津市市
第三组
带队领导:文承保
组长:张启俊
成员:李继杰、姚建平、覃事玉、印善平
工作人员:邓大友、法院1名
检查地点:汉寿县
第四组
带队领导:杨先平
组长:鲁祖安
成员:赵理群、曾盈、梅昌杰、黄道田
工作人员:李新河、法院1名
检查地点:武陵区、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五组
带队领导:石成林
组长:肖世轩
成员:龙艳、陈亮、姚景平、董高群
工作人员:向明华、法院1名
检查地点:石门县
第六组
带队领导:肖燕芳
组长:赵正乐
成员:伍中福、杨为明、王平、常旭
工作人员:张星瑜、法院1名
检查地点:桃源县
第七组
带队领导:王孝山
组长:兰枝云
成员:杜鹏、杨耀金、黄继长、杨明清
工作人员:方建春、法院1名
检查地点:临澧县
第八组
带队领导:彭启云
组长:李向东
成员:卜功元、陈立平、杨立安、聂仁作
工作人员:陈成、法院1名
检查地点:安乡县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检查方式
①听取市、区县(市)两级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
②现场检查。走访每个法院审结的3个案件的当事人,抽查含执行局在内的3个民事业务庭室(基层法院为执行局、1个民事业务庭审、1个派出法庭),随机查阅每个被抽查庭室(局)3个案卷材料;
③召开一个座谈会。组织召开有政法委、纪检监察部门、政法机关、政府信访部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律师参加的座谈会。
2.时间安排
①5月20日开始,5月30日结束;
②各检查组对每个检查单位至少安排一天时间检查,具体时间各组自定;
③5月31日,各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102会议室汇报检查情况。
三、具体要求
1.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检查工作;
2.市、区县(市)两级法院要做好书面汇报准备;
3.各检查组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向执法检查办公室书面汇报该组执法检查情况;
4.市人大常委会新闻中心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工作;
5.各执法检查组的车辆自备,由工作人员联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