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常德行组织委员会关于收集“阳光司法”意见建议的函
司法公正常德行组织委员会
关于收集“阳光司法”意见建议的函
尊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并经市委批准,从2011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活动中涌现出了一批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和个人,纠正了一批司法错案,司法机关的形象明显好转,司法公信力逐渐得到提升。
2012年活动将继续开展,初步拟定的主题为“阳光司法”。旨在通过司法公开运行,增加司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反腐倡廉,以公开促干警素质提高、以公开促司法便民措施落实。为增强活动的针对性,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决定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广大市民全面收集有关阳光司法的意见和建议。请将您认为司法机关应该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的司法案件信息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其他与阳光司法或“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我们提供。我们将集中收集整理后按照法定程序交相关机关研究处理。来函请寄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司法公正常德行”组委会办公室(设市人大内司委),联系人:胡政,电话:0736-7260302,传真: 0736-7260143,电子邮箱:3856832@qq.com。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支持!
司法公正常德行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