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常人常办发〔2014〕4号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4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已经2014年3月28日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2014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实效,加强司法监督,提升司法水平,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结合我市司法工作的实际,现就2014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由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联工委,市人大内司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成员单位组成
市委书记王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英平任顾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弘发任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丘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具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清生,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彭启云,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万利,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殷宗德任副主任,市监察局副局长、正处级监察员熊连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丁克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彭家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李绍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邓纯彪,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蔡常林,市司法局局长胡云武,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于汉卿任成员。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市人大内司委,具体负责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日常工作。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万利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具体负责活动的联络及相关事宜。各区(县市)也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积极配合全市组织开展的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
二、活动主题:加强司法监督、提升司法水平
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整合监督力量,丰富监督形式,实行对司法的全过程监督。顺应社会关切,以人民群众有疑问的司法案件或司法人员的不良现象为突破口,加强对检察、公安机关案件侦查过程的监督,充分调动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监督司法机关及时调查处理、及时整改问责、及时公布真相,做到对群众关注的司法不公问题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改进司法作风,净化司法队伍,不断提升全市各级司法机关的司法能力和水平,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新常德新创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活动安排
1-2月,市人大内司委根据拟定的活动主题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集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3月,市人大内司委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2013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开展情况及2014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初稿。
4月,市活动组委会召开全市2014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第一次会议,部署全年的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及各区(县市)分别制定2014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实施方案,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4-11月,各区(县市)及司法机关根据市活动组委会审定的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活动;各司法机关要建立现场、电话和网络三位一体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平台,受理登记和收集整理社会各届对本单位及人员的投诉、举报和质疑等信访情况,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市、区(县市)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收到的上述信访信息,按照涉及的内容及时交相关部门处理,并监督处理到位;各司法机关严格按照办案质量评判标准对每件司法案件进行评判打分,建立完善案件质量奖惩制度,对优秀办案人员进行奖励,对办案质量存在问题的人员进行问责。
5-11月,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分别针对本地区、本系统执法的情况不定期进行暗访,对案件相关人员随机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区(县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司法机关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情况组织督查、暗访。市、区(县市)活动组委会和各司法机关强化对司法案件质量的监督,选准1-2个已办结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案件为切入点,组织专业人员对全案进行剖析,评判相关司法机关及相关人员的执法水平,对发现的问题监督处理到位。市、区(县市)两级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诉讼案件进行旁听,并对庭审过程进行评议。
12月,各区县市活动组委会和市直各司法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本地区或本单位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基本情况,接受和处理社会各界关于本地区或本单位司法机关及人员投诉、举报和质疑等信访的情况,现场解答新闻媒体的提问,接受社会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区(县市)活动组委会将本系统或本地区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市活动组委会对活动开展情况组织评比,召开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总结表彰会,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活动情况。
四、活动要求
(1)各司法机关和区(县市)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一把手亲自抓,明确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各司法机关要将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和二层机构职能职责及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报同级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2)常德电视台、常德日报社、常德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采取开辟专栏、主办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宣传先进,推广典型。各司法机关要积极邀请,主动配合新闻舆论部门作好活动的新闻宣传,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
(3)各区(县市)及司法机关要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案件和热点事件,针对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和质疑等信访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第一时间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除法律对案件办理期限有特别规定的外,对受理的一般性问题在15天内答复,重大疑难问题30天内答复,特别重大疑难问题90天内答复。群众对调查处理结果有合理理由继续质疑的,司法机关要继续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4)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要将本单位暗访、回访的情况,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违纪违规、办理错案的信息,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平台受理和处置信访的情况,司法案件评判打分的结果,市人大内司委交办、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司法人员“四风”的问题及时收集整理,每两个月向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告一次。各区(县市)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要将本区(县市)暗访、回访的情况,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违纪违规、办理错案的信息,各司法机关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平台受理和处置信访的情况,司法案件评判打分的结果,市人大内司委交办、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司法人员“四风”的问题及时收集整理,每三个月向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告一次。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要将查证属实的司法人员违法犯罪、违纪违规和办错案等信息及时记入常德市司法人员执法监督档案,同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上级机关政治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为选拔、任命干部提供参考。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