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常德市审计局对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2016年6月22日,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大财政收入组织、保障重点民生支出、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管理水平和财经法纪意识不断增强,着力推动了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财政收入稳定增长。2015年,市财税部门克服“营改增”因素的影响和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等困难,采取培植财源、加大税费清收力度等积极措施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增长16.4%。
二是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支出达68.28亿元,占比73.8%,较上年增加5.2亿元。筹措资金17.84亿元,保障了市委市政府“三大战役”、海绵城市创建等重大决策的落实。
三是财政管理改革成效显现。2015年,市财政部门盘活存量资金1.28亿元用于重点保障项目,并加大了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和检查,市直单位“三公”经费总额同比下降30.6%。国库资金理财水平得到提升,财政预决算公开制度执行到位。
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水平得到逐步提升,财政收支行为进一步规范。但也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够完整。
根据市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说明,纳入市级2015年度国有资
本经营预算的一级国有企业共17家,预算收入924万元,预算支出819万元。当年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仅有12家,有5家企业当年未纳入预算编制,与编制说明不符。且市属一级国有企业实有33家,融资平台公司的自营业务利润和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也未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予以体现。
(二)少征税费157.38万元。
市地税部门在征缴营业税时未同步征收24家企业2015年度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157.38万元。
(三)欠征国土出让等收益1.14亿元。
个别企业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欠缴土地出让金8300万元,应缴滞纳金1316.64万元;同时,因用地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长期闲置的7宗地块,应缴闲置费1802.71万元。相关部门未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催缴到位,也未及时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四)部分财政专户利息收入未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截至2015年末,部分财政资金专户核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3219.92万元,一直挂列往来未作为预算收入及时缴入国库。
(五)预算支出进度不够均衡。
市财政2015年第四季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18亿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34.82%,其中,12月份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59亿元,占全年总额的21.19%。
(六)无预算或向非预算单位拨款7288.01万元。
2015年向非预算的单位拨付经费225.4万元,政府性基金中的彩票公益金支出7062.61万元无预算。
(七)“以拨作支”导致当年财政支出不够真实。
2015年将列入公共预算支出的三馆三中心大剧院工程建设资金900万元和行政中心退回的结余资金721.17万元拨付到专户核算,当年实际支出173.4万元。资金实际并未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和项目,导致当年预算支出不够真实。
(八)资金核算与使用不够规范。
2015年,将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收支均转到预算外核算,未缴入社保资金专户直接拨付到社保机构。同时,部分财政结余资金3599.73万元未及时拨付使用。
(九)部分社保基金存款增值效果欠佳。
商业银行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未执行优惠利率政策,造成
利息损失。同时,企业养老保险、机关养老保险等7项社保基金年末实际少存定期存款2.45亿元,不利于社保基金的增值。
(十)未按规定建立项目库和安排项目资金。
市财政及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尚未按照上级规定和预算编制的要求建立项目库并实行项目滚动管理,也没有执行“未进入备选项目库的项目财政不安排资金”的原则,导致年初安排预算支出时,从上级和本级不同的渠道向同一企业乃至同一个项目重复安排扶持资金,且个别产业不符合财政扶持的发展方向。
(十一)政府采购管理不够到位,审批把关不严。
一是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有待扩展。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试点的覆盖面仍然偏窄,大量实际已经实施政府采购的安保及物业等服务还未包含在内,不利于政府采购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二是政府采购超预算较大,节约率偏低。2015年初市级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项目381个,金额1.37亿元,实际采购项目875个,金额2.59亿元,超预算额88.51 %;2015年政府采购节约率4.39%,较上年略有下降,近四分之一的项目低于1%。
三是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6个预算金额1037.81万元的采购项目,以及市第十三中学将预算金额214.55万元的操场改造工程拆分成两个项目,均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规避了公开招投标。
(十二)城建融资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超计划融资未经报批。
二是融资资金使用效率偏低。
三是城建融资债务压力较大。
四是部分利率较高的融资业务未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此次审计了市发改委、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旅游外侨局、交警支队、疾控中心、污水净化中心、江北城防处等9家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拨款增加较多与存量资金较大并存。
2015年,9家单位财政拨款增加1.14亿元,是年初部门预算的61.84%;同时,年末指标结余结转1.03亿元,是当年预算总额的34.19%。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参考不足。如市国土资源局未及时撤销银行账户,2012年以前的结余资金2261.28万元未上缴财政。有损于预算的严肃性,也不利于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
(二)违规占用企业车辆或在企业兼职。
市发改委违规借用企业商务车辆1台,市国土资源局个别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在下属企业兼职,市旅游外侨局公职人员未经批准在市场中介组织兼职并负责报账审批。
(三)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欠规范。
市江北城防处自2010年7月起将1台洒水车、市交警支队将1台标志线清洗车辆及设备、市污水净化中心将面积654平方米的脱水车间无偿租借给民营企业使用。
(四)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市交警支队从事故保证金中列支上访维稳等支出43.6万元,市疾控中心在项目资金中列支行政经费支出31.15万元。
(五)部分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
市江北城防处拆分维修工程项目48.16万元,市疾控中心部分商品采购9.12万元,市交警支队2013至2014年列支的驾驶员和机动车档案袋等支出53.93万元,均未进行政府采购。
(六)部分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不到位。
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监察中心大楼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导致投资超计划2000万元,市交警支队部分“三改四化”工程变更签证单增加工程造价713.43万元,均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的部分政府重大工程和市政工程存在未批先建或手续不完善的情况。
(七)环境污染的治理不够到位。
一是市污水净化中心的实际污水处理规模未达到设计要求(仅为67%),造成了损失浪费,污水处理和减排效益不高。现场调查发现,建设桥污水泵站长期处于停机状态,大量的城市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由建设桥排水泵站直接通过南碈排入沅江。
二是南碈等电排未被实施污染监控,相关部门对污水被直接排入沅江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上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技术不完善、运行效率不高,排污费用于环境治理专项的比例偏低等原因,致使我市未按时完成主要污染物的减排约束性指标。
三是管理制度空转,监管职能缺位。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乏力,大量企业未办理许可;截污措施不到位导致部分污水直排穿紫河;市城区2015年有389万平方米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没有得到治理;排水设施多头管理,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顺。
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在本次预算执行审计中,市审计局还实施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常德经开区财政决算及投资绩效、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创新能力建设资金、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发展资金的专项审计。
(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调查情况。
通过对市本级和部分区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重大项目推进方面,因规划调整、投资方资金问题等原因,导致7个中央预算内项目和17个省市重大项目未及时开工;德山污水处理厂、安乡县城市垃圾中转站等已建成项目的部分设施产能闲置,造成一定财政损失,投资效益未及时发挥。
二是在相关政策落实方面,部分县级政府对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未采取明确举措,成效不够明显。临澧县2015年度血吸虫防控建设项目尚未完成招标,人工造林等中央资金510万元未及时下拨;个别项目违反国家土地政策实行“以租代征”。
三是在风险防控方面,部分工业园区建设和项目引进不够精准,可能造成政府投资损失;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剥离不够彻底,政府性债务规模仍在扩大;个别供水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不规范,国有资产预期增值收益存在流失风险。
(二)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情况。
2015年,全市通过新建安置住房等方式保障棚户区居民2.21万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住房困难家庭8.82万户,通过农村危改保障农村贫困家庭2.34万户。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政策落实方面,部分区县对安居工程的规费减免和地方资金配套尚未落实到位,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和实施不到位。
二是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个别管理单位将农村危改资金转到账外形成“小金库”398.5万元,保障房配售、出租等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3267.64万元。
三是在分配管理方面,虽然经过了连续几年的跟踪审计,仍然存在因为管理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致使66户家庭骗取住房保障待遇和违规享受农村危改补助的问题。
四是在建设运营方面,10个项目存在围标、串标现象,已建成的公租房有77套被挪作他用、533套在竣工验收一年后仍空置,部分已交付使用的保障房未达到基本装修标准。
本次审计共发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9条,涉及问题金额2396.71万元。均已按程序移送市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三)常德经开区财政决算及投资绩效审计情况。
近三年,经开区新建项目90个,完成投资12.42亿元,签订招商引资项目95个。2015年实现财政收入23.64亿元,年末110家规模工业企业入库税金4.14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财政决算方面,管委会违规向园区部分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大量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管辖的金陵水库管理处私设“小金库”用于职工福利等开支。
二是在投资绩效方面,个别建设项目实施前的准备不充分,导致工期延误;对部分入园企业的入库税金等指标没有达到协议约定、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等情况,管委会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未经集体决策就与开发商签订回购安置房协议,并在房屋建成前提前支付回购款,至今未按协议交付房屋,存在损失风险。
三是在国土出让方面,设置限制性条款出让国有土地2宗,个别商业开发项目超面积占用土地;个别出让地块的挂牌价低于评估价且价差较大,导致1130.25万元的财政收入流失;7宗地块欠缴土地出让金1.26亿元,并为其中的2宗提前办理了土地证。
(四)农村安全饮水资金审计情况。
今年我局组织对9个县市区和德山经开区的农村安全饮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项目应到位资金14.84亿元,实际到位11.61亿元,缺口主要是县级配套不到位,2014至2015年已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293万人,农村安全饮水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审计局具体实施了对桃源县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桃源财政部分配套资金未到位,项目资金被截留、挪用1817.87万元,超标准收取农户入户管网建设费504.9万元,部分水厂超过物价核定价收取水费。
二是项目建设管理方面,1190.58万元的设备及材料等采购未经公开招投标;水利工程招投标主要由系统内操作,项目建设中标单位均为县水利局的下属企业县水电公司,2014至2015年该公司违规转包工程不当获利1156.87万元,部分监理流于形式。
三是项目验收及后期管护方面,已完成建设的2014年24个项目尚未办理法人验收、政府竣工验收手续,水源地保护措施不到位等原因致使部分饮用水质不合格,未及时办理产权交接。
审计发现并向纪检部门移送涉嫌受贿等案件线索3条。
(五)创新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绩效审计调查情况。
2015年,市级预算安排创新能力建设资金5000万元,截至目前,已下拨资金4575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制度建设和政策措施没有及时跟上。部分县市区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扶持政策、运营管理和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还没有出台配套的制度,18个项目未纳入科技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二是部分资金投向超范围、沉淀过多。拨付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资金中有1225万元与本市高新区的范围不符,沉淀在县级财政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达2734.38万元,实际支出不到20%。
三是项目的运营管理不规范。个别孵化器项目未实施公开招投标,支付的费用远高于其他服务内容基本一致的项目。
(六)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绩效审计调查情况。
2015年,预算安排文化产业引导资金2000万元、旅游战略性产业发展资金3000万元,实际下拨4825.77万元。主要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年初批复的预算没有细化到项目,相关部门尚未出台统一的管理办法,难以从制度层面对项目申报、审批、绩效考评等方面进行规范的管理和监督。
二是招投标管理不到位。实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秦境桃花源和缘溪行的景观设计,合同金额均已超过公开招投标限额;个别安防系统未单独招标,致使不符合资质的企业中标施工。
四、审计整改及案件移送情况
对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加强了督促整改,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到位。从整改情况来看,目前已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占审计查出问题总数的96%。
2015年市审计局共移送案件线索17条,目前已被追究刑事责任1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2016年,已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16条,主要发生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共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涉及滥用职权、骗取侵占、“雁过拔毛”等问题。目前,这些案件正在立案查处中。
五、加强财政预算和项目绩效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一是将按规定范围的预算外和财政专户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保证预算收支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二是减少分配环节,逐步提高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比率。三是建立健全项目库,完善预算支出的制度化管理和硬约束。四是加强非税收入征管,避免财政收入流失。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管工作。一是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和跟踪监督,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反馈机制,落实奖惩责任制,确保资金用到位、用得好、有效益。二是强化政府性债务监管,规范PPP项目运行管理,科学调度项目建设进度,积极争取存量债务置换,减轻偿债压力。三是严肃部门预算执行,在下年度预算编制中合理利用审计结果和财政检查结论。
(三)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拓展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编制的覆盖范围,逐步加大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增强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二是充分盘活存量资金,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执行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或调剂用于其他急需领域,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快闲置土地清理,积极采取责令限期动工、无偿收回等方式处理。四是完善全市信息化管理和财税审联网工作,加强对财政资金动态监管。
(四)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执行我市中长期污染治理总体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避免因多头管理导致的监管缺失;建议加快截污减排等设施建设,完善管网配套,提高现有治污设备使用效率,强化污染物排放的实时监测;加大污染治理项目财政投入力度,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问效;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排污情况的监管。促进我市环境质量提升。
本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涉及政策和制度层面,以及重大损失浪费等方面,市审计局均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听取审计情况汇报,并研究部署了整改措施。
(编辑:曾环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