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任免名单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
任免名单
(2022年2月28日常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 俊同志为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
刘祖军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罗 真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程金明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卜玉平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孙 晖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杨 炎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詹仕萍、徐曼君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于 琇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 浚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涂江波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秋岚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李志垠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戴小军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刘爱华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副庭长。
决定免去:
杨建华同志的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董高群同志的常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
程金明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聂 敏、刘祖军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龚哲羲、罗 真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卜玉平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詹仕萍、戴小军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秋岚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爱华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涂江波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李 浚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