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促进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获表决通过
记者从6月26日召开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获悉,《常德市促进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获表决通过。
这是我市首部产业促进法规,也是国内首部合成生物制造领域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合成生物制造产业是新质生产力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已基本形成以津市市、安乡县、常德经开区等区域多点并进、各具特色的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格局。
为了促进我市合成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级产业集群,打造常德经济发展新引擎,2024年9月,我市启动了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促进立法项目,并先后经2024年12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2025年4月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审议。
第二次审议后,立法专班重点围绕解决困扰合成生物制造产业的突出问题,将政策红利转化为长期制度供给,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意见,多次召开集中审修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若干规定(草案·三次审议稿)》,并获本次常委会表决通过。
《若干规定》全文共十九条。第一条至第三条分别是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和部门职责,搭建了“为什么、是什么、谁来干”的基本框架;第四条至第十五条是产业发展的核心,回答了“怎么干”的问题,重点解决招商力度不大、研发能力不强、成果转化不快、审批效率不高、高端人才缺乏、要素成本较高等问题;第十六条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规定了“两不罚、四禁止”制度;第十七条容错机制;第十八条法律责任;第十九条施行时间。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将《若干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来源:常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