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到武陵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本网讯(记者 李尧)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安排,7月24日,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董高群带领执法检查组第二组成员,到武陵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全面了解两地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情况。
上午,执法检查组先后到市城区沅北水厂取水口、新河武陵区东星熙城、新河长庚街道高车社区、武陵区东郊乡、桃树岗垃圾填埋场、沾天湖污水泵站等地,对“一法一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等6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解。下午,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武陵区人民政府、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关于“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听取与会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于2017年4月26日经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是常德市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制定该条例旨在保护常德市城市河湖生态环境,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
董高群指出,《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实施以来,武陵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在建立河(湖)长制、取缔珍珠和投肥养殖、河湖及周边保洁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辖区内河湖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两地在执行“一法一条例”过程中还存在城市蓝线范围立界不清、部门和社会知晓率不高等问题。为此,他强调要高度重视“一法一条例”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并要求,一是要加大“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让部门孰悉,让社会知晓,使法律法规能被更广泛地学习和使用。二是要加大“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力度,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持续跟进,确保问题妥善解决。
执法检查现场
执法检查现场
执法检查现场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董高群讲话
座谈会现场
(编辑:李 尧)
(审签:陈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