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常德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1年常德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组委会、市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新闻单位:
《2011年常德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常德组委会全体会议通过,并报经市人大主任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2011年常德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实施方案
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常德组委会
2011年3月29日
附件
2011年常德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团结和谐、加快富民强市”为主题,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解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构建平等、团结、进步、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顺利发展。
二、行动内容
2011年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重点工作是:深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学习,大力培植和推介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执行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加大力度解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办实事、求实效,推动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浓厚氛围。组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委会成员单位、新闻单位的联系,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推动形成“党政重视、社会共建、理论先导、文化引领、点面结合、城乡普及”的长效机制。
2、全力推进实施“启聪扶贫计划”。按照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的要求,督促落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推动“启聪扶贫计划”纳入各级政府民生项目、民心工程,重点加大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倾斜援助力度,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社会关爱、专家实施”的工作模式,顺利完成省组委会下达的0-6岁聋残儿童抢救性治疗康复任务。
3、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宣传表彰。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创建活动,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结合实际,培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推进特色村寨建设,发挥示范和典型作用,带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的创建工作。结合建党90周年的宣传,认真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的评选推荐工作。同时抓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集中宣传报道活动,在全市上下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4、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在去年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石门县列入武陵山区开发范围。市组委会将于5月份组织赴汉寿县毛家滩回维乡开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专题视察调研,协调各级各部门力量,重点解决毛家滩回维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人才问题专题调研,不断推进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5、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落实全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动桃源县枫树维回乡特色村寨、石门县罗坪乡土家文化示范村和鼎城区许家桥回维乡中堰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督促与支持石门县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文化的抢救与整理,加强民族文化开发与保护工作。
6、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新方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城市民族工作的特点,突出抓好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区民族工作、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和民族团结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健全城市民族工作机制、社会化管理机制、矛盾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排查化解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隐患,妥善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切实维护各民族的和睦团结。
三、行动方式
民族团结进步行动采取“统一组织、人大牵头、多方配合、上下联动”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在组委会的统一组织下,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区县(市)组委会、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组委会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职责,围绕“行动”的重点和内容,开展督查、检查和宣传采访报道等活动。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组委会的统一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专题调研、重点抽查和督查活动。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组委会的统一安排,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本系统的检查。宣传和新闻部门要把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宣传报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新闻媒体搞好集中采访和集中报道,同时按照新闻报道纪律,开展积极的舆论监督。
四、2011年计划安排
1.3月召开组委会全体会议,研究2011年主要工作。
2.3月下旬,召开2011年常德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工作会议,下发2011年常德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实施方案。
3.4月中旬,各区县(市)组委会制定2011年工作计划,报市组委会办公室。
4.5月,市组委会组织有关单位、新闻媒体赴汉寿县毛家滩回维乡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专题视察调研。
5.9月,市组委会组织相关新闻单位赴各地进行新闻采访,9月下旬进行集中报道。
6.10月,市组委会办公室对各区县(市)组委会和市组委会成员单位进行工作抽查和考评,10月中旬各地各单位写出年度总结报市组委会办公室。
7.市组委会在适当时候进行总结表彰。
五、参加宣传报道活动的新闻单位
常德日报、常德晚报、尚一网、常德电视台、常德人民广播电台、常德新闻网、常德人大网。
六、行动经费
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活动经费,由市财政局安排,列入预算。各区县(市)组委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经费不低于3万元,由各区县(市)财政安排。
(编辑 薛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