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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常德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4-0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2012年常德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法制建设,促进协调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为主题,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形式多样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为推进现代常德幸福家园建设、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行动内容

  2012年的重点工作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加强《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宣传和推介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加大力度解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办实事、求实效,努力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5月,组织开展《若干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渠道对《若干规定》进行广泛深入宣传。9月,启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和集中采访报道,利用各种传媒集中宣传近年来各级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各族人民齐心协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

  2.推动民族政策法规落实。组织成员单位学习领会《若干规定》的立法精神和条款含义,督导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学习宣传情况检查,推动政策规定贯彻落实。组织征订《湖南省民族团结教育读本》,提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运用《教育读本》水平,增进对民族政策法规的理解,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各项民族政策的落实,主动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组织开展散居少数民族工作专题调研,摸清全市散居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情,做好参加全省民族立法工作座谈会相关准备工作,为《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订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3.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办点示范。建立健全民族工作体制机制,推进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中堰村建设,继续深入开展 “企业帮扶民族村”活动,整合各方力量办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重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经验总结,筹备召开现场交流会推介经验,督导培植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办点示范。

  4.助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联络沟通,争取国家政策扶持,督促地方做好规划对接、政策对接、项目对接工作,推动石门县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争取省对石门县高寒山区脱贫解困政策支持,在安居工程、社会保障、惠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帮助贫困农民解决实际问题,推动脱贫解困工作。组织赴桃源县枫树维回乡开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专题视察调研,协调解决枫树维回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人才问题专题调研,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5.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推动全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筹备成立市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市级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夯实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基础,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督促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区县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设立专项资金。推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挖掘与保护,跟踪督促桃源县枫树维回乡维回新村维吾尔族民居改造工程,加快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组织开展各民族间学习交流,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繁荣。

  6.加强城市少数民族工作。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清真“三食”规范管理、社区民族工作、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和民族团结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情况督查。加强民族关系分析,进一步健全涉及少数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切实维护各民族的和睦团结。

三、行动方式

  民族团结进步行动采取统一组织、人大牵头、多方配合、上下联动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在组委会的统一组织下,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区县(市)组委会、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组委会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职责,围绕行动的重点和内容,开展督查、检查和宣传采访报道等活动。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组委会的统一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专题调研、重点抽查和督查活动。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组委会的统一安排,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本系统的检查。宣传和新闻部门要把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宣传报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新闻媒体搞好集中采访和集中报道,同时按照新闻报道纪律,开展积极的舆论监督。

  四、2012年行动安排

  1.3月召开组委会全体会议,研究2012年主要工作。

  2.4月上旬,召开2012年常德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工作会议,下发2012年常德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实施方案。

  3.4月下旬,各区县(市)组委会制定2012年工作计划,报市组委会办公室。

  4.5月,市组委会组织有关单位、新闻媒体赴桃源县枫树维回乡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专题视察调研。

  5.9月,市组委会组织相关新闻单位赴各地进行新闻采访,9月下旬进行集中报道。

  6.10月,市组委会办公室对各区县(市)组委会和市组委会成员单位进行工作抽查和考评,10月中旬各地各单位写出年度总结报市组委会办公室。

  7.市组委会在适当时候进行总结表彰。

  五、参加宣传报道活动的新闻单位

  常德日报、常德晚报、尚一网、常德电视台、常德人民广播电台、常德民生报、常德新闻网、常德人大网。

  六、行动经费

  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活动经费,由市财政局安排,列入预算。各区县(市)组委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经费不低于3万元,由各区县(市)财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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