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常德行”——行!——关注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创新举措
“司法公正常德行”mdash;mdash;行!
mdash;mdash;关注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创新举措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新闻中心
4月20日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小会议室里,参会人员正在踊跃建言献策,会场气氛很是热烈。原来,是“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启动仪式暨集中宣传活动筹备会议正在召开!当前,“司法公正”是全社会都非常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活动?笔者禁不住有些好奇。据了解,这个活动是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强化监督司法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它旨在整合资源,运用各种有效的监督形式,监督和支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文明司法、规范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目前常德的“司法公正”状况到底如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将会如何开展?它将会起到什么样的效果?带着这些问题,笔者有意想探个究竟。
一项规定,牵动连串监督活动有序开展
“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不是“无源之水”,它的“出生”虽不是一段“凤凰涅磐”的传奇故事,却也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功到自然成”的必然结果。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一连串监督司法工作的活动有序开展,为此项活动奠定了基础。2008年2月28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就通过了《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项规定的出台实施,犹如一根监督司法工作的主弦,撩动它就如同奏响了常德大地上监督司法工作的美丽乐章。依法监督司法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若干规定》把这项重要职权进一步具体化,并授权市人大内司委依照监督法的规定开展监督司法的日常工作。实践证明,这几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步入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如果说,《若干规定》的出台是常德监督司法工作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那么以这座“里程碑”为起点一路数来,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接一个的踏实脚印hellip;hellip;
从执法检查上着手,在导致司法不公的“源头”上使劲。随着我国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有法可依”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那么,现阶段相对于广大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和要求来讲,“执法”就应该是当前司法工作的“源头”。
2008年9月,骄阳似火。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的检查。针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全市普遍存在违法向被拘留人员收取生活费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果断作出“市政府依法解决被行政拘留人员生活费的问题”的审议意见hellip;hellip;
2009年7月,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情况报告后,十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换届的常德市律师协会终于换届到位;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先后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行文,要求全市司法活动须严格依照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来开展;维护律师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相关制度也得以修订。并就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同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对相关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目前,法律服务市场得以有效规范hellip;hellip;
2009年9月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在同年10月底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去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相关决议前,专题来常德进行调研,充分肯定了我市的做法hellip;hellip;
2010年5-6月,市人大常委会又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情况开展了检查,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hellip;hellip;
今年10月和12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又将听取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及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hellip;hellip;
从工作机制上思考,在导致司法不公的“尾水”上把脉。建立追究错案造成者责任机制,改变了以前只纠正错案而不追究办案人员责任的做法,有效地增强了监督司法工作的力度,防止和避免错案的发生。
从2008年3月开始,“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启动。同年5月份,《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旁听百案庭审”活动的若干意见》出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实施,并制定《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暨业务能手竞赛活动方案》,旁听活动开展得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到目前为止,共开展旁听庭审活动100余场次,收到人大代表相关意见建议1230余条。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法官、检察官由衷地说:“这是逼着我们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然就会出洋相,甚至会犯错误!”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也为之拍手叫好:“参加旁听不仅拓宽了我们知情知政的渠道,而且增强了我们替老百姓监督司法公正的责任感。”一些案件当事人走出审判庭时,感慨地说:“有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案子就是审得好!我们相信审判是公正的,服判!”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的做法,被省人大常委会主办的《人民之友》刊载后,不少外省、兄弟市州人大的同志来常德学习交流经验。
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从2009年开始,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对“两院”拟提请任命人员任前的法律考试,由原来的开卷改为了闭卷,并建立起司法机关违法办案人员执法监督档案hellip;hellip;
从案件执行上发力,在导致司法不公的“顽疾”上给药。目前,随着全市71件涉及特殊主体的“老大难”案件得以执行,更是让广大群众对司法公正称赞空前!
2010年6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了执法检查组对《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会后,市人大内司委将本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进行了交办,并通报了71件被执行人身份为政府部门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典型执行积案。为使交办工作得以落到实处,市人大常委会又牵头组织了重点督查活动。到目前为止,71件涉及特殊主体的案件已执结68件,执结率达95.77%。同时,津市、石门、澧县、桃源等区县(市)法院还执结本区域内涉及特殊主体案件35件。武陵区法院扩大执行案件类型,集中执结各类案件81件。此举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广大群众由衷地感慨:“人大督促法院执行这些积案,解决了政府及一些lsquo;狠人rsquo;当lsquo;老赖rsquo;的问题,真正体现了lsquo;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squo;!人大真是lsquo;青天大老爷rsquo;啊!”全市法院系统也切实感受到了人大真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2009年8月14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司法人员正在参加闭卷考试
一种使命,促使“司法公正常德行”及时提出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种红薯。”这是对“使命”再朴实不过的诠释。如果能在当前监督司法工作的基础上,整合资源打好一套“组合拳”,监督司法工作的成效肯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今年2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秘书长彭启云就2011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作说明。他说:“今年,我们还要开展lsquo;司法公正常德行rsquo;活动,此项活动方案将经过3月份主任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同意后,再提请第二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并作出相关决定。”在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纷纷表示:“坚决支持开展这项活动!而且要把它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3月14日下午,市委书记卿渐伟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听取了关于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一致认为此项活动开展正当时!并明确此项活动开展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核拔。卿渐伟书记指出:“要站在依法治国和建设lsquo;法治湖南rsquo;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
4月8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儒国在全市人大调研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我们要重点抓住司法监督这个群众最有意见、人大最有权威、工作最具挑战的领域,勇敢创新,全面启动lsquo;司法公正常德行rsquo;活动!”
今年4月下旬,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将召开第二十三次常委会会议,会议将审议通过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随后,各司法机关和各区县(市)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制定相应的联动活动方案。
据了解,“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从今年开始启动,暂定2年,每年一个监督主题。今年的主题是“廉洁司法、行为正当”。“廉洁司法”是要求司法人员严格遵守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和“五个严禁”的规定,遵守公、检、法、司关于廉洁从警、廉洁从法、廉洁从业的内部规定,对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整体形象的人和事严肃追究,树立司法清明的形象。“行为正当”是要求司法行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在完善司法纠错机制的基础上,实行严格问责,以促进司法人员素质、司法质效提高。
为了真正让活动落到实处,根据组委会的安排,今年重点要加强对司法工作中程序性事项的监督,确保程序公正。尤其是要重点督促解决人民法院不依法立案、审判庭组成不合法、不依法回避、超审限,以及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致使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等问题;监督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以及职务犯罪侦查等工作,加强对诉讼程序严重违法的监督;监督支持公安机关重点整治“两抢一盗”犯罪活动,着力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刑讯逼供、违法取证等一些问题;监督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服务市场和监所的管理,重点对委托鉴定、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过程中程序事项进行监督。
今年4月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启动仪式将如期举行,整个活动将有条不紊地开展hellip;hellip;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先平视察劳教所
一份责任,注定为常德司法公正持续导航
一直以来,人们都会为当政者具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责任感叫好!2010年8月3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里,一场对《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的动员会议召开。联系市人大内司委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先平同志在会上指出:“执法者必须首先树立守法意识,当权者应该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为官当怀大意志,要把人民群众的意志作为最大的意志!”
“饭得一口一口地吃!”做事情也一样,得靠人一件一件地去做。但“为自己吃饭”与“做不一定与自己切身相关的事”是有些区别的。前者不难理解,它是一种再普通不过的自然现象,人人都会主动去做。后者理解起来其实也不难,但它需要一种精神层面的东西做支撑才会有动力,这种精神层面的东西被称为“责任”!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望,就是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一份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是对宪法和法律精神的解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长期以来,司法不公问题一直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也正是由于司法案件处理不公,全国各地出现过很多民与民、民与“官”之间的过激行为。这些现象不仅影响到了司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和司法的权威与公信力,更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这种现象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关注,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政法队伍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今年12月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将召开总结会。从极具操作性的《“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实施方案》来看,它把监督的重点定位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上,这是贯彻落实监督法的“新招”,这是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期盼的“实招”,这是常德大地上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硬招”。
笔者以为,有广大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渴望在即,随之而来的,将是一场监督司法公正的风暴mdash;mdash;它聚集着党的要求、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使命、施政为民的责任于一体席卷而至,在社会角落里藏匿着的司法不公现象,将会消弭殆尽!
“司法公正常德行”mdash;mdash;我们拭目以待!
2010年11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动员
(编辑:曾环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