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以及《常德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至五次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依法履职,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营造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环境,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二、主题及原则
活动主题:推进依法履职、廉洁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规范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每年由组委会确定一个分主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及市司法局围绕分主题选择工作重点开展工作,促进司法公正。
活动原则:“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原则;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联动的原则;坚持紧扣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内部监督、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督,依法查处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成立组委会,成员单位为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联工委,市人大内司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组委会由市委书记卿渐伟,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儒国任顾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先平任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沈习淼,市政府副巡视员、市公安局局长汤向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邬文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海波,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彭启云,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万利任副主任,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胡以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黄修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饶南丙,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邱兵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鲁祖安,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蔡常林,市司法局局长胡云武,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于汉卿任成员。
组委会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日常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万利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具体负责活动的联络及相关事宜,办公地点设在市人大内司委。各区县(市)也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积极配合全市组织开展的“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
四、活动内容
整合资源,运用各种有效的监督形式,监督和支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确保司法人员在司法过程中正当、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并在最终的司法结果中依法体现出公平、正义的精神,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预防和监督司法过程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办案、权钱交易,非法拘禁、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等影响司法公正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2011年活动安排
(一)活动主题:廉洁司法、行为正当
廉洁司法:要求司法人员严格遵守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和“五个严禁”的规定,遵守公、检、法、司有关廉洁执业的内部规定,对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整体形象的人和事严肃追究,树立司法清明的形象。
行为正当:要求司法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对违反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的司法行为,在完善司法纠错机制的基础上,实行严格的问责,以促进司法人员的素质提高、司法质效的提高,保障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今年重点要加强对司法工作中程序性事项的监督,确保程序公正。具体包括四项内容:1.监督支持人民法院按照三大诉讼法开展审判、执行活动,重点解决不依法立案、审判庭组成不合法、不依法回避、超审限,以及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致使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等问题;2.监督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以及职务犯罪侦查等工作,加强对诉讼程序严重违法的监督,重点对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督,着力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款物,以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乏力等问题;3.监督支持公安机关加强对破坏社会治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整治“两抢一盗”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着力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款物等问题;4.监督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服务市场和监所的管理,重点是委托鉴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过程中的相关程序事项。
(二)活动安排
从2月初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1.组织发动阶段(2月初至4月底)
2月,由市人大内司委研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初稿。
3月,市人大内司委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主任会议后,再向市委常委会议汇报。
4月,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活动方案,各司法机关和各区县(市)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制定相应的联动活动方案,并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内司委研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司法公正常德行”实施办法初稿。明确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具体问题办理流程,订立执法过错问责情况报送制度,然后提交组委会审定。
4月底,举行“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启动仪式,各成员单位集中在市城区组织“司法公正常德行”专题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开展专题报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各区、县(市)也应搞好相应的宣传发动活动。
2.重点推进阶段(5月初至10月底)
5月,市人大内司委通过向人大代表发函,分别召开政法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信访部门、律师协会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收集整理我市有关司法不廉洁,不公正等方面的情况,并向组委会办公室汇报。
5月,各司法机关组织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月。学习廉政法规,建立廉政理念,宣传廉政典型,掀起廉政新风。
5月至10月底,各区县(市)及司法机关根据组委会审定的联动活动方案开展活动,建立健全加强廉政建设和规范司法程序的各种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努力创新司法管理。
5月至10月底,市人大内司委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与督导,继续组织好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明察暗访,监督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并根据监督法的要求,由常委会适时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程序,对于严重违纪或违法的行为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以提高监督实效。
3.处理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底)
11月,市人大内司委对全市各方面反映出的司法不公情况进行归类整理和分析。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其中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11月下旬,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区县(市)将本系统或本地区“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开展情况上报组委会办公室。
12月,组委会召开有纪检监察、政法、组织、人事、人大联工委等部门参加的情况通报会,将活动中处理违法、违纪人员的信息进行通报,为相关部门今后教育管理干部和人事任免提供参考。
12月底,市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情况进行工作评议。组委会召开“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总结会,并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活动情况。
六、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各司法机关和区县(市)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一把手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及时处理活动相关事务。要认真组织好宣传和调研。常德电视台、常德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采取开辟专栏、主办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宣传先进,推广典型,共同把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2.突出重点。各区县(市)和政法各单位要根据党委工作重心,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反映本辖区或本单位司法不公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司法公正常德行”工作的重点,通过活动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和“项目建设年”活动,努力为建设现代常德、幸福家园服务。
3.注重实效。各成员单位和有关责任部门要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责任追究到人,整改落实到位。要建立错案预防机制,错案纠错机制,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4.经费保障。“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是一项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且经历的时间较长,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保障,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区县(市)“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经费由各区县(市)财政安排。各成员单位也要明确一定的活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