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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11:11:34

“阳光司法”要经得起晒——2012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召开启动动员会

发布时间:2012-04-0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本网46日讯(记者 薛野)今天上午,2012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启动动员大会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先平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彭启云主持。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主任万利全面总结了2011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客观指出了一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并对2012年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根据2012年工作安排,今年活动的主题为“阳光司法”。所谓“阳光司法”就是要公开和透明司法活动,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以实现,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鲁祖安宣读了2012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在会上根据各自工作职能作了表态发言。与会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交流了工作经验,提出了落实工作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先平指出,“阳光司法”是“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司法公正是法治常德建设这个大系统中的子系统,确定今年活动主题为“阳光司法”是一个系统工程的安排。对于如何落实好这一主题工作,他强调了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个方面,“阳光司法”一定要显示出“晒”的功能。一是晾晒,从内容上讲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胆晒;从质量上讲要晒到一目了然、一清二楚、一览无余;从时间上讲,要做到及时答复。通过“晾晒”要达到便民利己的效果。二是翻晒。证据要经得起核查,证人要经得起询查,材料要经得起对查,案子要经得起复查,程序要经得起审查,通过“翻晒”要达到安民证己的效果。三是经晒。要经得起多角度、多方面、多环境晒,通过“经晒”要达到得民彰己的效果。四是常晒。要建立机制,形成长效。五是重点晒,对于制度、干警行为、结果等问题要充分展现。

  第二个方面,“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一定要收到“新”的效果。具体而言,司法机关对外窗口要见到新的展示,网络查询要见到新的信息,公众口中要听到新的评价,舆论展示要收到新的反映,工作效果要取得新的提高,司法形象要赢得新的威信。

  第三个方面,“阳光司法”一定要发挥“合”的推力。司法部门自身要把阳光司法作为基本功来抓,通过阳光司法提高工作能力;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要协调牵头,认真安排部署、落实责任,要依法监督,重在解难、力在树威;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力推进,在工作上配合、在重点上突破、在理解上支持。

  市委政法委、宣传部,市政府信访、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交流了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先平在会上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彭启云主持会议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万利总结、部署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鲁祖安宣布2012年工作方案

司法机关现场表态发言

市委政法委、宣传部,市政府信访、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现场

(编辑 薛野)

(审签 陈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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