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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3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常人常办发〔2016〕6号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已经2016年3月28日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遵照执行。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新常德新创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据此,特制定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坚持履职为民,推进公平正义。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常德市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顾问:王 群 市委书记

刘 明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何英平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组委会主任:谭弘发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组委会副主任:胡丘陵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廖具之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余湘文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万 利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丁大勋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

朱 明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组委会成员:胡以军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陈志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彭家明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 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邓纯彪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吴 为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联工委主任

曾 勇 市司法局局长

向勇志 市法制办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大内司委,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丁大勋兼任组委会办公室主任,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坚毅任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人大内司委司法监督科副科长谭芳任专职联络员(联络电话:7260238)。

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各司法机关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活动内容

1.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市、区县(市)两级活动组委会全面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及司法人员的监督,分层次对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活动。重点在评议对象选择、评议范围、评议方式、案件评查、评议结果运用等方面,加大创新探索力度,促进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升司法队伍履职能力与水平,推进公平正义。

2.开展案件评析评议评查活动。市、区县(市)两级活动组委会选准1-2个已办结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案件,依法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析,对发现的带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监督处理到位。市、区县(市)两级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加大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案件的组织力度,促进案件旁听评议工作常态化。各司法机关优化内部评查工作机制,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完善案件纠错、追责、通报等配套机制,切实强化案件质量管理与监督。

3.开展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市、区县(市)两级活动组委会着重监督支持司法机关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开展履职为民专题教育,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经济发展环境。着重监督支持审判机关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着重监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强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着重监督支持公安机关加强案件管理中心建设,切实规范案件管理,加强侦查办案能力建设,提升案件办理质量。着重监督支持司法行政机关规范社区矫正等各类刑罚执行程序,深化狱(所)务公开,坚决杜绝“高墙内的腐败”。

四、活动安排

1.发动部署阶段(1月—3月底)。1月至2月,市人大内司委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制定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初步方案及活动考评细则(征求意见稿)。3月,市人大内司委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2015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开展与考评验收情况及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初步方案,报主任会议审议通过。3月底,市活动组委会召开全市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暨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动员大会,下发《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及《关于监督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的工作方案》,就2016年活动考评细则书面征询意见与建议;各区县(市)及市直各司法机关分别制定本地区本单位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实施方案,及时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定、备案。

2.深入推进阶段(4月—11月中旬)。各区县(市)及市直各司法机关根据本方案安排与活动考评要求,按照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定的本地区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活动。在活动推进中,各地各单位也可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与活动主题相契合的其他自选活动。召开新闻发布(通气)会,公开通报本地区或本单位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情况、本地区或本单位开展的与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密切相关的其他重大活动、重大事项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尤其是人大代表、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监督。针对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组织暗访、案件回访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到位。市活动组委会采取召开碰头会、交流会、定期督查等方式对各区县(市)及市直各司法机关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3.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下旬—12月)。各区县(市)组委会及市直各司法机关全面客观总结本地区本单位本年度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情况,向市活动组委会书面报送全年活动开展情况,申报本年度该项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亮点、特色与创新点。市活动组委会对各区县(市)活动组委会及市直各司法机关的活动开展情况组织考评验收。对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按程序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活动要求

1.加强活动保障。各区县(市)组委会及市直各司法机关要高度重视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成立得力的工作班子,配备专门的工作场所,保障活动经费。各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要明确一名联络人员,具体负责与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沟通衔接。各区县(市)组委会、市直各司法机关要将确定的领导班子与工作班子人员名单、各成员单位要将联络人员名单及时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加强信息报备。各区县(市)组委会、市直各司法机关要将本地区本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情况、回访情况、案件质量评查及其纠错、追责、通报情况、重要事项或重大案件及其处理情况等及时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全市司法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情况记入常德市司法人员执法监督档案,为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干部提供参考。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信息及其他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至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专用邮箱(315911824@qq.com)。

3.加强宣传推广。各区县(市)组委会、各司法机关要继续发挥自身网站宣传作用,尚未开辟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专栏的要及时开通,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重大活动、重大事项发布等,探索运用手机报、手机微信公众号等数据平台,加大活动宣传力度,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

附件:市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市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

成员单位名单

市纪委 市委宣传部

市委政法委 市信访局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 市人大内司委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法制办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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