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求 意 见 函
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组委会、与会各单位:
为有效组织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考评工作,根据《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市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草拟了《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考评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文件下发给各单位,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提出意见与建议,整理成书面文档后于4月15日前反馈给市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谭 芳
联系电话:7260238,7260303(传真)
电子邮箱:315911824@qq.com。
附: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考评细则(征求意见稿)
司法公正常德行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考评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增强活动实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及《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考评对象
1.市直公、检、法、司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
2.各区县(市)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
二、考评时间
2016年12月起至2017年1月组织集中考评。
三、考评方式
1.平常收集掌握情况;
2.实地查看相关资料(包括活动视频资料);
3.召开专题汇报座谈会等。
四、考评内容
1.具有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的组织机构、人员及相应经费;
2.按照活动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遵照组织实施;
3.依法及时妥善办理相关涉法涉诉案件;
4.及时报备与活动有关的信息与资料;
5.开展的与活动有关的创新、特色工作并取得明显监督实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考评评分表》。
五、考评结果运用
1.坚持客观、公正、严肃原则,根据考评情况,结合平常收集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分高低,在市直公、检、法、司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各区县(市)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中分别评选出“优秀组委会”。
2.获评“优秀组委会”的,由市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在2017年司法公正常德行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表彰。
3.对考评过程中有关单位或部门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适时予以提炼总结,对其中可复制、可推广的,适时向全市甚至全省、全国作典型推介。
附: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考评评分表
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考评评分表
考评对象:各区县(市)活动组委会
序号 | 工作标准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方式 |
1 | 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专门领导班子与工作班子,明确办公场地 | 6 | 无组织机构,扣2分;无领导班子、无工作班子的,各扣1分;无办公场地,各扣2分 | 实地查看,查阅相关文件及资料 |
2 | 落实工作经费,不少于3万元 | 4 | 未列入预算工作经费的,扣4分;未按要求足额保障的,扣2分 | 查看财政拔款凭证 |
3 | 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在4月底前按要求报备 | 4 | 无活动方案的,扣2分;未按要求报备的,扣2分 | 查看有关文件及报备记录 |
4 | 召开组委会全会1次以上 | 4 | 未召开的,扣4分 | 查看有关书面或视频资料 |
5 | 组织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法院开庭审理的各类诉讼案件2次以上 | 10 | 每少1次扣5分;组织旁听未进行评议的,每次扣2分 | 查看有关书面及视频资料 |
6 | 组织司法机关开展与活动主题相关的“开放日”等司法公开活动1次以上;组织司法机关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1次以上 | 8 | 未组织开展的,每项活动扣4分 | 查看有关书面及视频资料 |
7 | 组织对司法机关已办结的典型案件在常委会上开展评议 | 6 | 未组织评议的,扣6分 ;未在常委会开展评议的,扣3分 | 查看有关书面及视频资料 |
8 | 依法督促司法机关完善案件质量内部评查机制,建立健全案件质量内部纠错、追责、通报等配套机制,按要求报备纠错、追责情况(全年至少3次) | 6 | 未建立案件质量内部评查及其配套机制的,扣2分;案件质量内部评查及其配套机制运行不畅,导致对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纠错、追责不到位的,扣2分;未按要求报备纠错、追责情况的,扣 2分 | 查看有关资料及报备记录,对案件质量评查及其配套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
9 | 组织对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活动,及时报备活动实施方案 | 12 | 未组织的,扣10分;未及时报备的,扣2分 | 查看有关书面及视频资料 |
10 | 依法督促司法机关办理市人大内司委交办、转办、督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并及时回复 | 10 | 未及时回复的,每件扣3分;回复无实质内容的,每件扣2分;督促处理不到位的,每件扣1分 | 以市人大内司委涉法涉诉信访台账为准 |
11 | 组织对司法机关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次以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并按要求报备 | 6 | 少1次扣2分;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未按要求报备的,扣2分 | 查看有关资料及报备记录 |
12 | 组织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司法执法情况进行回访2次以上、20人以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并按要求报备 | 6 | 少1次扣2分;回访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未按要求报备的,扣2分 | 查看有关资料及报备记录,对回访情况进行初查 |
13 | 组织召开与活动主题相关的新闻发布(通气)会1次以上 | 4 | 未召开的,扣4分 | 查看有关书面及视频资料(不含各司法机关自行组织的新闻发布会) |
14 | 加强网站建设;加强与活动主题密切相关的信息与宣传报道,全年不少于3篇 | 8 | 未开通活动专用网站或未建立活动专题平台的,扣5分;信息与宣传报道每少1篇,扣1分 | 查看网站,查看与活动主题密切相关的信息与宣传报道材料 |
15 | 按照市里活动方案要求,向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备、报送相关信息与情况 | 6 | 未及时报送的,1次扣3分 | 查看有关资料及报备记录,结合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平时收集掌握的情况 |
组委会完成规定动作有创新且取得明显监督实效的;组委会开展与活动主题密切相关的特色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推介的。 | 每项加3分 ,可以累计加分 | 查看有关资料(考评组集体议定) |
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考评评分表
考评对象:市直公、检、法、司活动组委会
序号 | 工作标准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方式 |
1 | 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专门领导班子与工作班子,明确办公场地 | 6 | 无组织机构,扣2分;无领导班子、无工作班子,扣1分;无办公场地的,各扣2分 | 实地查看,查阅相关文件及资料 |
2 | 落实工作经费,不少于3万元 | 4 | 未列入预算工作经费的,扣4分;未按要求足额保障的,扣2分 | 查看财政拔款凭证 |
3 | 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在4月底前按要求报备 | 4 | 无活动方案的,扣2分;未按要求报备的,扣2分 | 查看有关文件及报备记录 |
4 | 召开本单位或本系统部署动员会1次以上 | 4 | 未召开的,扣4分 | 查看会议书面或视频资料 |
5 | 配合市活动组委会对法院开庭审理的各类诉讼案件进行旁听、评议 | 6 | 旁听评议案件衔接、安排不到位的,1次扣1分;庭审现场组织无序的,1次扣1分;对合理的评议意见不采纳、不整改的,1次扣2分 | 查看有关书面及视频资料(公、检、司等机关参照执行) |
6 | 组织开展与活动主题相关的“开放日”等司法公开活动1次以上;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1次以上 | 6 | 未组织开展的,每项活动扣3分 | 查看有关书面或视频资料 |
7 | 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司法工作评议活动 | 8 | 不积极配合调阅卷宗资料的,扣4分;对剖析问题整改处理不到位的,扣4分 | 以市活动组委会综合评定为准 |
8 | 完善案件质量内部评查机制,建立健全案件质量内部纠错、追责、通报等配套机制,并按要求报备纠错、追责情况(全年至少3次) | 10 | 未建立案件质量内部评查及其配套机制的,扣2分;案件质量内部评查及其配套机制运行不畅,导致对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纠错、追责不到位的,扣2分;未按要求报备纠错、追责情况的,每次扣2分 | 查看有关资料及报备记录,对案件质量评查及其配套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
9 | 按照《关于监督“两院”开展“两官”履职评议的工作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并及时上报实施方案 | 15 | 不积极开展的,扣5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情况的,每次扣2分 | 以市活动组委会综合评定为准(只考评检、法) |
10 | 依法办理市人大内司委交办、转办、督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并及时回复 | 10 | 未及时回复的,每件扣3分;回复无实质内容的,每件扣2分;处理不到位的,每件扣1分 | 以市人大内司委涉法涉诉信访台账为准 |
11 | 对本单位、本系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次以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到位,并按要求报备 | 4 | 少1次扣2分;发现问题督导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未按要求报备的,扣1分 | 查看有关资料及报备记录 |
12 | 组织对本单位、本系统司法执法情况进行回访20次以上、40人以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到位,并按要求报备 | 4 | 少1次扣1分;回访发现问题督导整改不到位的,1次扣1分;未按要求报备的,扣1分 | 查看有关资料及报备记录,对回访情况进行初查 |
13 | 召开与活动主题相关的新闻发布(通气)会2次以上 | 3 | 未召开的,扣3分 | 查看有关书面及视频资料 |
14 | 加强网站建设;加强与活动主题密切相关的信息与宣传报道,全年不少于5篇 | 8 | 未开通活动专用网站或未建立活动专题平台的,扣3分;信息与宣传报道每少1篇,扣1分 | 查看网站,查看与活动主题密切相关的信息与宣传报道材料 |
15 | 按照市里活动方案要求,每季度向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备相关信息与情况(全年3次以上) | 8 | 未及时报送的,1次扣2分 | 查看有关资料及报备记录,结合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平时收集掌握的情况 |
完成规定动作有创新且取得明显监督实效的;开展与活动主题密切相关的特色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推介的 | 每项加3分,可以多项累计加分 | 查看有关资料(考评组集体议定) |